Robinhood CEO 在 Token 2049 上拋出了一個扎心的判斷:RWA 全球普及至少還需要 10 年
確實,我過去這段時間接觸了很多真實的 RWA 案例,談談我的看法:
不少企業主找我諮詢"能不能發個 RWA 融融資",我的回答基本是勸退。不是說技術不行,而是現在發 RWA 除了充當"概念驗證"的案例作用,根本起不到實質融資效果,真實成本甚至大於傳統融資。
問題出在哪?
兩個硬傷:法律框架缺失和市場成熟度不足。
這裏必須捅破一個泡沫:在絕大多數 RWA 項目中,Token 本身≠法律所有權。
它的真實身分是什麼?一張對 SPV(特殊目的載體)或托管方的合同索賠憑證。說人話就是:一張"我有權向某托管方索取 XX 收益"的欠條,只不過這張欠條被裝進了精美的區塊鏈包裝盒裏。
除非哪天國家法律明文認可"區塊鏈帳本=產權登記冊"(目前全球範圍內基本沒有),否則法院和監管機構在判案時,只會把你的 Token 當作實益所有權的輔助證據,而非最終的、可獨立執行的產權證明。
這意味着什麼?在 RWA 領域,法律架構、合同文本和托管結構的重要性,遠遠超過你用的是以太坊還是 Solana,超過你的智能合約寫得有多優雅。技術只是工具,法律合規才是護城河。
所以你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RWA 賽道裏最賺錢的不是那些發行平台,而是律師事務所和會計事務所。
所謂 RWA 發行平台能分到的利潤甚至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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