恍然大悟!剛看了涼兮下面這條關於債券的新推文,終於梳理清楚了,原來是這麼一回事!



首先涼兮說的沒錯,這個債券的持有人確實不該找涼兮討債,因為這個債券是阿超發行的,嚴格講應該叫阿超債券。阿超通過發行這個債券將涼兮欠他的債務打折賣給了其他人,例如賣給殺破狼的是10000U的債務,作價3000U,也就是3折。

理論上講,假如有一天涼兮還錢給阿超10000U,那麼這10000U應轉交給殺破狼。注意,是涼兮還給阿超,阿超再轉交給殺破狼。而不是殺破狼直接拿著阿超給的債券去找涼兮討債,因為這個債券不是涼兮發的,涼兮不認。就好像張三欠李四10000元,然後李四替張三寫了一張欠條低價賣給王五,王五拿著這張李四寫的欠條去找張三討債是無效的,法院也不會認。

問題就出在這次涼兮不按套路出牌

他主動聯繫殺破狼認了那債券的債務金額10000U,不僅認了債務金額,還多給了殺破狼66666U!這個66666可不是債券上原來約定的利息,是涼兮自願多給殺破狼的,這也就是殺破狼後來說的本輪牛市最牛逼的投資——“投資涼兮債券淨賺2555%”的來歷。

狼總的原話是:兩年前狼仔花 3000u 從阿超那裡買過來價值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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