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e 廣場活動:#发帖赢代币TRU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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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時間:2025年11月6日 – 11月16日 24:00(UT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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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方式:
1️⃣ 在 Gate 廣場發布原創內容,主題需與 TRUST 或 CandyDrop 活動相關;
2️⃣ 內容不少於 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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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勵設定(總獎池:13,333 TRUST)
🥇 一等獎(1名):3,833 TRUST / 人
🥈 二等獎(3名):1,500 TRUST / 人
🥉 三等獎(10名):500 TRUST / 人
📄 注意事項:
內容必須原創,禁止抄襲或灌水;
得獎者需完成 Gate 廣場身份認證;
活動最終解釋權歸 Gate 所有。
稅務海關總署寄出萬封警告信:英國加密資產稅收監管動向全景解讀
撰文:FinTax
引言
據統計,英國稅務海關總署在 2024-2025 納稅年度向約 6.5 萬名疑似逃漏加密稅款的個人寄出警告信,數量較去年增加逾一倍。稅務海關總署表示將利用來自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的數據追蹤逃稅行爲,並自 2026 年起依據 OECD 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獲取更詳盡的用戶交易信息。這一舉措反映出了英國當前針對加密資產日趨嚴格的稅收監管和執法動向。除寄送提醒信之外, 稅務海關總署還在 2025 年上半年更新了一系列精細的加密資產稅收指南,爲個人和公司持有或處置加密資產提供納稅指導。個人通過工作或通過挖礦、質押、借貸或流動性池獎勵等活動獲得加密資產計入所得稅,出售、兌換或贈予加密資產時,需繳納資本利得稅,公司須就其利潤和收益繳納公司稅。
本文擬對英國加密資產監管及稅收制度進行系統梳理,以期爲加密資產投資者和加密行業從業者提供稅務參考。
英國在 2023 年修訂的 2000 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中對加密資產作出定義,其是指任何以加密方式保護的價值或合同權利的數字表示,可以電子方式轉移、存儲或交易,並且使用支持記錄或存儲數據的技術(可能包括分布式帳本技術)。
2025 年 4 月 29 日,英國財政部發布的立法草案《2000 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受監管活動和雜項規定)(加密資產)2025 年法令》中,細化規定了受監管加密資產類別和受監管加密資產活動。根據該法令,受監管加密資產類別中合格加密資產是指可互換且可轉讓的加密資產,該定義不包括電子貨幣、法定貨幣、中央銀行數字貨幣,以及除通過發行人贖回外,無法轉讓或出售以換取貨幣或其他加密資產的加密資產,或只能用於從發行人或有限的服務提供商網路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加密資產。其中,合格穩定幣是指符合條件的加密資產(參考法定貨幣)尋求或聲稱通過發行人持有或安排持有法定貨幣或法定貨幣與其他資產來維持穩定的價值,該定義不包括代表以存款方式收到的款項的償還請求權的加密資產。受監管加密資產活動則包括發行穩定幣、安排合格加密資產交易、合格加密資產質押和運營合格加密資產平台。
2022 年以來,英國政府關注加密資產新興領域,將加密資產劃分爲受監管的金融服務,制定監管草案和適用指南,逐步將加密資產融入主流金融監管和稅收體系。
2022 年 4 月,英國政府承諾引入新的加密資產監管制度,以應對其帶來的風險和機遇。2023 年 10 月,英國財政部公布了爲包括穩定幣在內的加密資產建立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制度的詳細提案。2024 年 11 月 21 日,政府確認將繼續推行該制度,與之前公布的提案大致一致。
2025 年 4 月 29 日英國財政部發布立法草案《2000 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受監管活動和雜項規定)(加密資產)2025 年法令》,並附有政策說明。爲保證立法一致性,該草案同步修訂 2005 年《金融推廣令》,以確保法令中對加密資產的定義變更能夠適用於《金融推廣令》。其還同步修訂了《2011 年電子貨幣條例》等其他次級立法,廢除了《2017 年反洗錢條例》中允許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註冊的加密資產公司批準其自身金融推廣活動的臨時規定。
對於加密資產中介機構,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表示其對中介機構的監管方法將基於國際框架。其目標是按照 “相同風險,相同監管” 的原則對中介機構進行監管,同時兼顧更廣泛的加密資產市場的特徵。2025 年 5 月,金融行爲監管局將加密資產制度完善列爲其 2025-2026 年度工作計劃的優先事項,並於 2025 年 9 月 17 日其發布了一份關於最低標準的諮詢文件,旨在允許快速增長的加密貨幣公司參與國際競爭,建議對加密資產交易平台放棄四項原則。
除此之外,英國稅務海關總署還在 2025 年上半年更新了一系列加密資產稅收指南,爲相關稅收安排提供了細化指導。
在立法層面,英國稅務海關署認爲加密資產是一種無形資產,而不是貨幣或資金。所以其稅收是按照現有的財產和資本收益原則徵收,而不是通過外匯或貨幣兌換規則。英國將加密資產的稅收納入了其現有體系,關注資產的所有權和處置,個人稅收採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雙重結構。同時,英國加密資產稅收關注實質經濟利益,採取技術中立原則,廣泛適用,避免提及具體的加密技術或網路。
在執法層面,英國加密資產稅收依賴於個人責任和自我報告。但 2026 年起,英國將實施 OECD 加密資產報告框架,要求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直接向英國稅務海關總署報告用戶數據,使個人加密資產稅收更加透明。
2025 年上半年,英國稅務海關總署針對個人和公司更新了一系列加密資產稅收指南,具體規則如下:
3.1 針對個人的稅收規則
在立法層面,針對個人持有與處置加密資產的稅收規則主要涉及稅種區分和稅收報告規則兩方面;在執法層面,英國稅務海關總署針對加密資產個人稅收的監管具有從嚴趨勢。
3.1.1 涉及的稅種
加密資產個人稅收主要涉及所得稅、資產利得稅和遺產稅三個稅種。
(1)所得稅(Income Tax)
個人如果通過工作或通過挖礦、質押、借貸或流動性池獎勵等活動獲得加密資產,可能觸發所得稅和國民保險費。這包括從去中心化金融(Defi)中獲得的任何收入。通過挖礦、質押或借貸獲得的加密資產,若不進行交易,則被視爲 “其他應稅收入”。
免稅額方面,個人每年最多可獲得 1000 英鎊的交易及雜項收入免稅額,從加密資產中獲得的收入計入該免稅額。個人總雜項收入在 1000 英鎊至 2500 英鎊之間的需聯繫英國稅務海關總署,超過 2500 英鎊的,應註冊自我評估。
個人需檢查加密資產是否被歸類爲可輕易轉換資產(readily convertible assets),比特幣等加密資產屬於該分類:
如果收入是可輕易轉換資產,英國僱主必須先通過 PAYE 繳納員工的所得稅和國民保險費,而後才能向員工支付工資。如果僱主以加密資產形式支付工資,其會估算加密資產的價值,並根據估算繳納所得稅和國民保險費,而後從當期工資中扣除該稅費。員工有責任檢查並確保向英國稅務海關總署繳納了正確的稅款。
如果收入不是可輕易轉換資產,員工需詢問僱主是否通過 PAYE 系統支付了所得稅,如果沒有則需要自行支付。要繳納自己的所得稅,需以英鎊填寫自我評估納稅申報表。
如果以後出售已繳納所得稅的加密資產,則應根據收到加密資產後加密資產價值的任何增加,正常計算資本利得稅。
(2)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
對於大多數持有加密資產作爲投資的個人而言,處置(dispose)資產時需繳納資本利得稅。處置行爲可能包括出售加密資產獲取法定貨幣、將一種加密資產兌換成另一種加密資產、使用加密資產購買商品或服務或贈予加密資產(除贈予配偶或同居伴侶)。
免稅額方面,大多數個人的資本利得稅年度免稅額已經減少,任何超過該免稅額的總收益都必須申報。2024-2025 納稅年度的年度資本利得稅免稅額已降至 3000 英鎊,並在 2025-2026 納稅年度保持這一水平。
稅率方面,資本利得稅稅率在 2024 年 10 月 30 日變更。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基本稅率爲 10%,較高稅率爲 20%。2024 年 10 月 30 日起,基本稅率爲 18%,較高稅率爲 24%。
在進行個人收益計算時,收益通常是指資產的購買價格與出售價格之間的差額。但在加密資產在關聯方之間轉移等情況下,需要使用公允價值來計算收益。在計算收益時,可以扣除允許的成本,並可以在向英國稅務海關總署報告的情況下使用其他資產的資本損失來減少收益。如果已就任何部分加密資產加密資產價值繳納所得稅,則無需就該部分價值繳納資本利得稅。
對於購買加密資產後 30 天後出售的收益計算,適用池化規則,將擁有的每種類型的加密資產分組到 “池(pools)” 中,並計算出每種類型加密資產的平均成本。要求每次購買或接收加密資產時,將支付的金額添加到相應的池中,處置加密資產時,扣除同等比例的匯集成本和其他允許的成本。其中,允許抵扣的成本包括交易費、爲買家或賣家做廣告、起草交易合同、爲計算交易收益進行的估值、一部分加密資產匯集成本。
而對於在出售同類型加密資產的同一天或 30 天內購買該類型加密資產的,不匯集購買加密資產的成本。在此情況下計算成本的規則與計算股票成本相同,適用 “住宿加早餐” 規則,處置損益爲前淨處置收益與後取得成本之間的差額。
對於每個加密資產池,必須爲每筆交易保留單獨的記錄,包括加密資產類型、處置日期、已處置加密資產數量、剩餘加密資產數量、加密資產的英鎊價值、銀行對帳單、處置前後的匯總成本。
(3)遺產稅(Inheritance Tax)
加密資產被視爲遺產稅之遺產的一部分,加密資產的所在地通常由受益所有人的稅務居住地決定。
3.1.2 個人稅收報告規則
2025 年 5 月,英國稅務海關總署發布的新指南規定:個人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報告規則生效前必須向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提供個人信息。該規則適用於所有允許購買、出售、轉讓或兌換加密資產的服務提供商,包括總部不在英國但爲英國用戶提供服務的服務提供商,並要求個人必須保留包括加密資產類型、獲取日期、獲取成本、處置日期、處置收益、費用、錢包地址等的詳細記錄。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英國將根據 OECD 加密資產報告框架爲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引入報告規則,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將收集並向英國稅務海關總署報告用戶和交易數據。第一份報告應於 2027 年 5 月 31 日之前提交給英國稅務海關總署,涵蓋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間。
3.1.3 個人稅收監管趨勢
英國稅務海關總署在 2024-2025 納稅年度向加密資產投資者發出高達 6.5 萬封提醒信,以在展開正式調查之前催促他們繳納任何未繳的稅款。這一數額相較上一年度的 2.8 萬封增加了一倍多,表明英國稅務機關正在加大對加密資產納稅的監管力度。
3.2 針對企業的稅收規則
公司須就其利潤和收益繳納公司稅。合夥企業或有限合夥企業的稅收穿透至其成員,成員公司須就其在合夥企業利潤和收益中所佔的份額繳納公司稅。英國稅務海關總署不認爲任何當前類型的加密資產是貨幣,任何僅與貨幣相關的公司稅法均不適用於加密資產加密資產。
3.2.1 稅收規則的適用
(1)2009 年《公司稅法》第 5 部分借貸關係規則
單純獲取加密資產不涉及借貸關係,不適用借貸關係規則。如果已提供加密資產作爲普通金錢貸款的擔保,則存在借貸關係,無論公司是債務人還是債權人均適用借貸關係規則。
(2)2009 年《公司稅法》第 8 部分無形固定資產規則
如果加密資產是出於會計目的的 “無形資產”,並用於持續使用,則將加密資產作爲無形資產核算的公司可能根據無形固定資產的公司稅規則納稅。
3.2.2 需繳納公司稅的情形
如果公司持有加密資產作爲投資,其有義務就其處置加密資產時獲得的任何收益繳納公司稅。如果個體經營者持有加密資產作爲投資,其有義務爲其實現的任何收益繳納資本利得稅。如果合夥企業或有限合夥企業持有加密資產作爲投資,其成員有義務就其實現的任何收益繳納公司稅(如果是公司)或資本利得稅(如果是個人)。
如果公司將加密資產贈予不屬於同一集團的其他公司,或贈予個人或其他實體,則進行處置的公司必須計算其贈予加密資產的公允價值,並以此計算應稅收益。接收方被視爲以受贈予時的公允價值獲得加密資產。
如果公司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保留加密資產的收益所有權,則不會進行處置,如在公司受益控制的公共地址之間移動加密資產。使用混幣器或類似服務使公司收到與其投入交易的加密資產類型相同的加密資產也不構成處置。如果公司將加密資產 A 投入交易並收到加密資產 B 則構成處置。
如果納稅人將加密資產捐贈給慈善機構,則無需就任何已產生的收益繳納公司稅,除非其進行了 “受污染的捐贈(tainted donation)” 或以高於收購成本的價格將加密資產出售給慈善機構從而實現收益。
3.2.3 公司稅應稅收益的計算
公司稅應稅收益的計算適用池化規則(同個人之資本利得稅),但存在以下例外:
如果公司在處置同類型加密資產的同一天收購該類型加密資產,則處置將與同一天收購的加密資產進行匹配,優先於現有池中持有的任何加密資產。
如果一家公司收購了原本會創建或添加到池中的加密資產,但在 10 天內處置了同類的加密資產,則該處置將與之前 9 天內的收購進行匹配,優先於現有池中持有的任何加密資產。如果在此期間發生多次收購,則按 “先進先出” 的原則適用。
英國現行稅收規則同等對待加密資產與其他資產,不區分形式針對經濟價值徵收平等的稅。這體現了英國政府對於加密資產作爲資產的一般性認識,尤其是對於加密資產經濟實質的關注。對此,加密資產投資者亦需清楚認識加密資產之資產本質,了解加密資產稅收規則,明確潛在納稅義務,加強加密資產納稅信息的自我審查和主動披露,避免逃稅情形。
日前,英國稅務海關總署寄出提醒信已表明其在加密資產稅收方面的嚴監管態度。隨着英國稅務海關總署獲得更多數據,其可能會進一步加大對加密資產投資者的稅收徵管力度,尚未申報加密資產資本收益的人將越來越難以避開稅務機關的稽查,各類離岸逃稅行爲也將成爲稅務機關關注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