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對註冊顧問和基金的加密貨幣保管規則存在分歧

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之間的尖銳分歧正在重塑加密資產保管辯論,赫斯特·皮爾斯支持新的靈活性,而卡羅琳·克倫肖則警告投資者保護措施的削弱。

新證券交易委員會指導方針引發關於加密貨幣保管、投資者保護和監管的辯論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委員們上周就該機構投資管理部的一封新無行動函發表了相反的觀點,該函允許註冊投資顧問和受監管基金與某些州特許的信托公司共同持有加密資產。工作人員的指導闡明了1940年《投資顧問法》和1940年《投資公司法》下現有保管規則如何適用於加密持有,表明在聯邦證券法下數字資產保管人的處理可能發生轉變。

證券交易委員會專員Hester M. Peirce支持這一決定,稱其爲對一個在不確定中運作的行業的務實且早該進行的澄清。她表示:

NAL工作人員對註冊顧問和投資或想要投資於加密資產的受監管基金來說是一個令人鼓舞的發展。

皮爾斯強調,無行動信函(NAL)並未擴大允許的保管人定義,而是重申了在強有力的監管框架下,州信托公司可以擔任這一角色。她進一步指出:“註冊顧問和受監管基金可以與其他允許的保管人維持加密資產,而不必考慮NAL,包括國家銀行和州銀行。”

在她看來,員工的行動恢復了對那些因不確定性而受到限制的公司在聯邦法律下是否符合資格的監管一致性。佩爾斯認爲,這一決定支持了投資者保護,同時認識到加密市場的實際情況,並敦促證券交易委員會繼續通過更現代、基於原則的方法來完善托管規則。

然而,委員卡羅琳·A·克倫肖譴責了工作人員的舉動,稱其爲越權行爲,削弱了重要的投資者保護。她警告說:

我感到震驚的是,我們正在削弱我們的規則,以便爲一類新型托管人鋪平道路,他們似乎很容易承認自己不符合我們當前的托管制度的標準。

“今天的無行動立場在關鍵領域缺乏事實支持,並且對破壞核心法定保護幾乎沒有法律依據,”克倫肖補充道。她認爲,州信托公司在監管上與聯邦特許銀行相比存在不一致且通常不夠嚴格的情況,使投資者面臨不必要的風險。

克倫肖還批評證券交易委員會繞過正式的規則制定過程,認爲如此重大變化應涉及公衆評論和經濟分析。與此同時,支持無行動信的支持者表示,此舉促進了保管人之間的競爭,推動了監管透明度,並代表了將數字資產納入現有證券框架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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