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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條紅線劃定行業邊界,2026版人身險負面清單升級背後的監管邏輯與行業重構
來源:觀潮財經
從52條到105條,七年擴容近乎翻倍。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人身保險監管司下發了《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2026版)》,各人身險公司的總精算師、產品開發和合規部門迅速進入密集對照排查狀態。
這已經不再僅僅是一份禁令清單,更是人身險產品開發和監管的年度風向標。自2018年首版發布以來,監管機構已連續多年對這份清單進行修訂擴容。從52條到近百條,清單擴容的背後,是監管維度從粗放到精細、從定性到定量、從事後懲戒到事前規範的持續深化。
2026版負面清單延續了原有的四大框架——產品條款表述、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產品報送管理,但在具體條目和表述上有多處增刪和調整,折射出當前人身險行業面臨的深層矛盾和監管應對思路。在經濟下行周期、利率中樞持續走低的宏觀環境下,這份清單的指向性尤為明確。
理解這份清單,不僅要看其內容本身,更要讀懂監管在多重約束條件下引導行業規範發展的深層邏輯。
01
核心內容與時代背景
2026版負面清單在整體框架上延續了產品條款表述、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產品報送管理四大板塊的格局。這一框架自2021年定型以來,監管始終圍繞產品開發全鏈條進行閉環管理——從條款表達是否通俗易懂,到產品設計是否偏離保障本源,從定價假設是否科學審慎,到報送材料是否完整規範,四個維度覆蓋了人身險產品從構思到上市的全生命周期。
根據公開信息,2025版負面清單共計103條,2026版在此基礎上有增刪和調整。從過往擴容的節奏來看,2026版清單的核心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條款表述方面,2026版進一步強化了“消費者看得懂”的硬性要求。條款文字冗長、重點不突出、不通俗不易懂等問題被排在清單之首,體現出監管從源頭上減少誤導銷售的明確導向。
值得注意的是,健康保險的“既往症”定義在2025版中已明確為“指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險人已患且已知曉的疾病”,其中“且已知曉”為當年新增的關鍵表述。這一表述在2026版中被延續和固化,意味著監管對既往症定義的標準化要求已從“試點”轉為“常態”——保險公司不能再以模糊的“投保前存在的健康問題”來規避理賠責任。
在產品責任設計方面,延續了對產品異化行為的穿透式打擊。繼2025版明確禁止“年金保險、兩全保險比照增額終身壽險的增額形式設計”之後,2026版在防止產品“換湯不換藥”方面繼續加碼。增額終身壽險曾是人身險市場的絕對主流,但其“保額遞增”的設計本身存在利差損風險——當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持續倒掛,保險公司實際投資收益低於承諾給客戶的保額增速,就可能出現虧損。
監管禁止年金險和兩全險“增額終身壽化”,實質上是防止風險在同類產品間蔓延。與此同時,萬能保險追加保費條款的規範化要求進一步細化。2024年以來,隨著市場利率下行,多家公司宣布部分萬能險賬戶暫停追加保費,引發消費者不滿。
這一問題在2025版負面清單中被首次納入,2026版則進一步強化了對追加保費條款描述清晰度和管理機制的要求。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精算科技實驗室主任陳輝曾指出,萬能保險可以追加保費是消費者的一項權利,如果條款描述不清晰,極易引發糾紛。
在費率厘定與精算假設方面,“報行合一”依然是2026版負面清單的重中之重。2025版新增的9條內容中,有5條與“報行合一”直接相關。2026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費用管理要求,包括:繳費期間10年及10年以上的長期險,預定附加費用率集中在首年或前兩年被明確禁止;銀保渠道部分保險期間和繳別下佣金手續費比例較高被列入禁令;備案材料中未列示總預定附加費用和總可用費用水平成為禁止行為。
此外,“利潤測試費用、銷售費用、總可用費用高於定價費用,各種費用缺乏內在邏輯一致性”也被列入負面清單,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在產品設計層面必須實現費用假設的內在自洽。
在產品報送管理方面,2026版強化了對報送材料完整性和合規性的要求。2025版已將“銷售渠道同時報送‘個人代理、互聯網代理、銀郵代理、經紀代理’中的多個”認定為不符合“報行合一”要求。2026版在這一領域繼續織密制度網,對存量產品清理不及時、對“僵屍”產品清理力度不夠等問題提出了更高要求。
變化背後的時代邏輯:三重約束疊加
2026版負面清單的變化絕非孤立現象,而是宏觀經濟、利率環境和政策框架三重約束疊加下的必然產物。
第一重約束:利率中樞持續走低,利差損風險逼近。自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建立以來,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研究值經歷了持續下行。2025年1月為2.34%,4月降至2.13%,7月降至1.99%,10月降至1.90%。到2026年1月,這一研究值進一步降至1.89%。
與此同時,分紅險演示利率也在經歷系統性下調——2026年初,人身險行業就調降分紅險演示利率達成共識,擬進一步降低至3.5%,以防範銷售誤導與利差損風險。
在利率持續走低的環境中,保險公司面臨的核心矛盾是:定價利率下調的速度跟不上市場利率下行的速度,存量高預定利率產品帶來的利差損風險不斷積累。增額終身壽險之所以成為監管打擊的重點,正是因為其“保額遞增”的設計在利率下行周期中放大了利差損風險。
2026版負面清單對“其他產品增額終身壽化”的堅決禁止,本質上是在為行業從固定收益類產品向浮動收益類產品轉型掃清道路。
第二重約束:“報行合一”從政策倡導走向制度剛性。所謂“報行合一”,是指保險公司在產品銷售時實際使用的手續費用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必須與其上報至監管部門的保持一致,產品手續費報了多少就要按多少執行。
自2023年8月開始,監管在銀保渠道、經代渠道等全面推動“報行合一”落地。從執行效果看,全行業相關渠道平均佣金水平較之前降低30%。
但政策落地過程中暴露出新的問題:部分公司雖然形式上做到了“報行合一”,卻在精算假設和費用率設計上動腦筋。例如,將長期險的預定附加費用率集中在首年或前兩年,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或者將總預定附加費用和總可用費用水平隱藏在備案材料之外,規避監管審查。
2025版和2026版負面清單連續兩年對這類行為進行精准打擊,意味著“報行合一”已從渠道端的費用管控,深入到產品設計層面的精算假設和費率厘定,監管的顆粒度正在不斷細化。
第三重約束:經濟下行期消費者權益保護壓力加大。2024年我國人身險業實現保費收入4.26萬億元,佔據保險行業絕對大頭。龐大的保費規模背後,是數以億計保險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當經濟下行、居民收入增長放緩時,消費者對保險產品的“看不懂”“理賠難”“條款陷阱”等問題更加敏感。2026版負面清單從條款表述的通俗化、理賠材料的簡化、等待期的合理設置等細節入手,持續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導向。
對保險公司的新要求:從合規經營到精細管理
2026版負面清單對保險公司提出的新要求,可以概括為三個維度:
一是從被動合規走向主動合規。負面清單不是一份案頭文件,而是保險公司產品開發、條款設計、費率厘定和報送管理的全流程“紅線”地圖。監管明確要求各公司總精算師要切實履職盡責,持續提升專業性、獨立性和職業道德,做好產品的全周期管理。
二是從粗放定價走向精細定價。利率下行周期中,保險公司必須建立更加科學的定價機制,避免通過調整附加費用率系數倒算、偏離實際水平的預定死亡發生率等方式人為干預費率水平。這意味着精算部門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將進一步提升。
三是從銷售驅動走向產品驅動。“報行合一”的深入實施,意味著過去靠高佣金搶渠道、靠高收益搶客戶的粗放增長模式難以為繼。保險公司必須通過產品創新和服務質量提升來打造核心競爭力,推動業務量小、專業能力較低的渠道從業者加速剝落。
02
發展歷程與制度演進
負面清單制度的演進,是人身險監管從被動整治走向主動規範、從粗放管控邁向精細治理的縮影,其不斷擴容與調整的動態歷程,深刻映射了行業風險的變遷與監管思維的升級。
緣起:2018年,從專項整治到制度建立
2018年,對於中國保險監管史而言是一個特殊的年份。4月,原中國銀監會與原中國保監會合併組建中國銀保監會,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拉開大幕。新機構成立不足一個月,一場針對人身保險產品的專項核查清理工作便迅速啟動。
2018年5月,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對行業所有在售存量產品的合法合規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清理,並將各公司已備案但不使用的“儲備”產品和已停售但計劃重新銷售的產品也列入核查清理範圍。
此次核查清理聚焦四種行為:一是違規開發產品、挑戰監管底線的行為;二是偏離保險本源、產品設計異化的行為;三是罔顧公平合理、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四是以行銷為噱頭、開發“奇葩”產品的行為。
值得關注的是,銀保監會首次公布了《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列明了52條禁令,涉及產品條款設計、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厘定、產品精算假設、產品申報使用管理五個維度。
為何要在2018年推出這份負面清單?直接觸發因素是銷售誤導和產品亂象的愈演愈烈。2017年,原保監會及各保監局共接收涉及保險公司的保險消費投訴【下載黑貓投訴客戶端】93111件,其中保險合同糾紛投訴91002件,占比高達97.73%。消費者主要反映夸大保險責任或收益、隱瞞保險期限和不按期交費的後果、隱瞞解約損失和滿期給付年限、虛假宣傳等問題。
在這背後,是消費者面對幾十頁冗長且晦澀難懂的保險合同的無奈——而這份清單的第一條,就是“條款文字冗長,重點不突出,不通俗、不易懂,不便於消費者閱讀理解”。
更深層的背景,則與2016年以來一系列監管文件形成制度閉環有關。自2016年起,原保監會先後下發了多個文件來規範人身險產品經營,包括《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等。
2017年,原保監會又發布《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銷售保險產品時,必須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2018年的負面清單,正是對這一系列制度的總梳理和再升級。
發展階段:從年度通報到“活”的制度
第一階段(2018—2020):從專項清理到通報制度。2018版負面清單發布後,銀保監會在2019年進一步建立了人身保險產品通報制度。此後,銀保監會先後多次通報人身險產品問題,對問題產品的違規點進行點對點披露,使負面清單從一份靜態的文件逐步變為動態監管的抓手。
這一階段的標誌性特點是“發現一個問題、列明一條禁令”——負面清單的內容隨著監管實踐的深入而不斷充實。
第二階段(2021—2022):清單定型與快速擴容。2021年1月,原銀保監會正式下發2021版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確立了產品條款表述、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產品報送管理四項內容框架,共73條。這一框架沿用至今。2022版清單進一步增至82條,擴容速度明顯加快。
這一時期恰逢人身險行業產品結構劇烈調整——2019年開始,普通型人身險產品預定利率不斷下滑,但增額終身壽險等固定收益類產品仍占據主流市場地位。監管通過負面清單的快速迭代,對市場熱點問題進行精準糾偏。
第三階段(2023—2024):擴容速度放緩,精細化調整。2023版清單增至90條,2024版增至94條,增速較前一階段有所放緩,但對存量清單的調整和細化程度加深。2024版新增內容重點集中在產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部分,新增了4條禁止內容,包括保險產品通過調整附加費用率系數倒算、備案費用假設與實際費用不符、同一產品在不同渠道精算假設差異明顯、養老年金保險採用明顯偏離實際水平的預定死亡發生率等。
這一時期監管開始從“粗線條”禁令走向“精細化”管控。
第四階段(2025—2026):制度成熟期,全鏈條穿透。2025版清單首次突破百條,達到103條,新增9條內容中5條與“報行合一”直接相關。2026版在此基礎上的調整,標誌著負面清單制度進入成熟期。
從最初的52條到現在的百餘條,負面清單的擴容本身就是一部人身險產品監管的微觀史——它記錄了產品異化、銷售誤導、費率虛高等行業痼疾的演變軌跡,也見證了監管從事後懲戒向前端規範、從粗放管控向精細治理的制度演進。
各階段的行業與政策背景
2016—2018年:中短存續期產品風險暴露期。這一時期,萬能險、投連險等中短存續期產品快速膨脹,部分公司通過“長險短做”規避監管、通過高結算利率搶奪市場份額,積累了巨大的流動性風險和利差損風險。
原保監會先後出台多個文件遏制中短存續期產品規模過快增長,2018年的負面清單正是這一輪監管收緊的集大成之作。
2019—2021年:預定利率下調與產品轉型期。2019年,普通型人身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從4.025%下調至3.5%,拉開了人身險產品定價利率持續走低的序幕。此後幾年,預定利率經歷了從3.5%到3.0%、再到2.5%的多輪下調。
在這一過程中,增額終身壽險憑借“保額遞增”的設計成為市場主流,但也暴露出利差損、銷售誤導等深層風險。負面清單在此期間不斷擴容,正是監管對市場熱點產品的持續糾偏。
2022—2024年:“報行合一”從試點到全面鋪開期。隨著銀行代銷保險業務規模的快速擴張,渠道佣金水平畸高問題日益突出。2023年8月起,監管在銀保渠道率先推動“報行合一”,隨後擴展至經代渠道和個險渠道。
負面清單在這一時期的新增條目,大量集中於費用率設定、精算假設、報送管理等方面,與“報行合一”的制度推進形成同頻共振。
2025年以後:利率下行常態化下的精細監管期。隨著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動態調整機制的確立,普通型人身險預定利率已降至2%,分紅險憑借“低保證+高浮動”的收益結構成為市場主流。
在利率下行常態化的新環境下,監管的重心從“防過熱”轉向“防風險”——防止利差損風險積累、防止費差損風險蔓延、防止產品異化風險擴散。2025版和2026版負面清單正是這一監管思路的集中體現。
03
結語:一條制度演進的清晰脈絡
此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制度自2018年創立以來,已經走過了七個年頭。從最初的52條禁令到如今的百餘條,從專項整治的權宜之策到常態化監管的制度工具,這條演進脈絡清晰地反映了中國保險監管從“運動式治理”向“制度性治理”的轉型。
更深層的變化在於監管思維的轉換:過去監管關注的是“事後”——產品賣出去之後出現了什麼問題,然後被動糾錯;現在監管將更多精力投向“源頭”——在產品設計、條款撰寫、費率厘定階段就劃出紅線,從源頭上減少問題產品的產生。負面清單正是這一“源頭治理”理念的核心載體。
2026版負面清單的發布,正值中國經濟進入“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保險業在低利率環境下尋求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時期。當分紅險取代增額終身壽險成為市場主流,當“報行合一”從渠道管控深入到精算假設,當消費者權益保護從口號變為可量化的條款要求,負面清單所承載的制度意義已經遠超其文字本身。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這既是一次壓力測試,也是一次能力檢驗。那些在產品設計上真正具備專業能力、在合規管理上真正形成制度優勢的公司,將在新一輪行業洗牌中獲得更大的生存空間。
而對於保險消費者而言,一份越來越細緻的負面清單,意味着他們所購買的每一份保單,都經過了更嚴格的審查——這或許才是這份清單最大的制度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