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廖蒙)第三方支付行業罰單再現新訊號。3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披露的罰單顯示,上海盛付通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付通」)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6.34萬元,並處罰款人民幣261.1萬元,合計罰沒金額超過297萬元。 更重要的是,這張罰單中,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還對盛付通的支付業務進行了直接處罰。根據罰單,盛付通被限制部分支付業務,具體為停止新增T+0資金結算服務6個月。此外,時任盛付通責任人何某,被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25萬元。 綜合中國人民銀行官網、天眼查等資訊,盛付通成立於2008年6月,並於2011年5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是首批獲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之一。目前,該公司的業務類型包括儲值帳戶營運Ⅰ類、儲值帳戶營運Ⅱ類(僅限於線上實名支付帳戶充值)、支付交易處理Ⅰ類,即原來的網際網路支付、行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等。而盛付通的支付牌照將於2026年5月2日到期。 在博通分析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看來,此次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對盛付通的處罰,一方面延續了支付行業長期執行的雙罰制監管思路,對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同步進行處理;另一方面也呈現出明顯的監管變化,即在常規經濟懲戒之外,疊加業務限制措施,針對高風險業務採取停止新增T+0資金結算服務6個月的處置方式,體現出監管對支付機構違規行為的穿透式治理,也標誌著行業合規監管由單純事後追責向業務前端與營運環節的實質性約束深化。 而中國人民銀行限制盛付通業務有法可依。北京商報記者查詢發現,《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在「法律責任」章節中,明確提出支付機構出現未依照規定與使用者簽訂支付服務協議、辦理資金結算、採取風險管理措施等情況,可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限制部分支付業務或者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 盛付通本次受到限制的業務,正是資金結算。T+0資金結算服務指的是支付機構為商戶提供的交易當日完成資金清算的服務,核心為機構先行墊資,次日完成清算後收回墊款。這是收單機構日常經營中的常規操作,也是核心競爭力。 「該服務可提升商戶資金周轉效率,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敞口。」王蓬博直言。他進一步解釋道,即時清算壓縮風控審核窗口,容易被套現、虛假交易等違規行為利用,畢竟T+0即時到帳本身就極大便利了信用卡套現、虛假交易、洗錢等行為,資金一刷就到、秒進秒出,很難追蹤和攔截,商戶和黑灰產都更願意使用T+0通道。此外,機構墊資也可能形成流動性風險,可能衝擊備付金安全與支付體系穩定。 依照監管要求,支付機構在開展墊資類資金結算業務時,需要落實商戶管理、交易監測、資金結算等方面的合規要求。王蓬博認為,盛付通在相關環節可能存在合規不到位甚至逾期不改正的情形。這一措施會直接影響被處罰機構相關業務的拓展節奏,存量商戶黏性下降、新商戶拓展受限,直接削弱其商戶拓展能力,影響手續費及增值服務收入。 王蓬博強調,對行業而言,可看作是監管對支付機構偏離本源、透過墊資變相開展信貸化業務的糾偏。監管透過業務限制類處罰,引導支付機構回歸小額、高頻的支付本源。同時會令支付機構更加重視墊資類業務的風險管理,促進整個支付行業持續規範穩健運行。 對於盛付通罰單所涉具體事宜和當前整改進度,北京商報記者向盛付通方面進行採訪,但截至發稿未收到該公司回覆。 海量資訊、精准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 責任編輯:王馨茹
罰單直擊支付結算業務!盛付通“禍不單行”,牌照將在5月初到期
北京商報訊(記者 廖蒙)第三方支付行業罰單再現新訊號。3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披露的罰單顯示,上海盛付通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付通」)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6.34萬元,並處罰款人民幣261.1萬元,合計罰沒金額超過297萬元。
更重要的是,這張罰單中,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還對盛付通的支付業務進行了直接處罰。根據罰單,盛付通被限制部分支付業務,具體為停止新增T+0資金結算服務6個月。此外,時任盛付通責任人何某,被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25萬元。
綜合中國人民銀行官網、天眼查等資訊,盛付通成立於2008年6月,並於2011年5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是首批獲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之一。目前,該公司的業務類型包括儲值帳戶營運Ⅰ類、儲值帳戶營運Ⅱ類(僅限於線上實名支付帳戶充值)、支付交易處理Ⅰ類,即原來的網際網路支付、行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等。而盛付通的支付牌照將於2026年5月2日到期。
在博通分析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看來,此次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對盛付通的處罰,一方面延續了支付行業長期執行的雙罰制監管思路,對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同步進行處理;另一方面也呈現出明顯的監管變化,即在常規經濟懲戒之外,疊加業務限制措施,針對高風險業務採取停止新增T+0資金結算服務6個月的處置方式,體現出監管對支付機構違規行為的穿透式治理,也標誌著行業合規監管由單純事後追責向業務前端與營運環節的實質性約束深化。
而中國人民銀行限制盛付通業務有法可依。北京商報記者查詢發現,《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在「法律責任」章節中,明確提出支付機構出現未依照規定與使用者簽訂支付服務協議、辦理資金結算、採取風險管理措施等情況,可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限制部分支付業務或者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
盛付通本次受到限制的業務,正是資金結算。T+0資金結算服務指的是支付機構為商戶提供的交易當日完成資金清算的服務,核心為機構先行墊資,次日完成清算後收回墊款。這是收單機構日常經營中的常規操作,也是核心競爭力。
「該服務可提升商戶資金周轉效率,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敞口。」王蓬博直言。他進一步解釋道,即時清算壓縮風控審核窗口,容易被套現、虛假交易等違規行為利用,畢竟T+0即時到帳本身就極大便利了信用卡套現、虛假交易、洗錢等行為,資金一刷就到、秒進秒出,很難追蹤和攔截,商戶和黑灰產都更願意使用T+0通道。此外,機構墊資也可能形成流動性風險,可能衝擊備付金安全與支付體系穩定。
依照監管要求,支付機構在開展墊資類資金結算業務時,需要落實商戶管理、交易監測、資金結算等方面的合規要求。王蓬博認為,盛付通在相關環節可能存在合規不到位甚至逾期不改正的情形。這一措施會直接影響被處罰機構相關業務的拓展節奏,存量商戶黏性下降、新商戶拓展受限,直接削弱其商戶拓展能力,影響手續費及增值服務收入。
王蓬博強調,對行業而言,可看作是監管對支付機構偏離本源、透過墊資變相開展信貸化業務的糾偏。監管透過業務限制類處罰,引導支付機構回歸小額、高頻的支付本源。同時會令支付機構更加重視墊資類業務的風險管理,促進整個支付行業持續規範穩健運行。
對於盛付通罰單所涉具體事宜和當前整改進度,北京商報記者向盛付通方面進行採訪,但截至發稿未收到該公司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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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馨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