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虛擬貨幣交易要納稅了嗎?

中級7/11/2025, 9:18:57 AM
浙江陳某某因炒幣被追稅引發關注,中國大陸是否正式對虛擬貨幣交易徵稅?本篇文章從法規、政策、司法實踐等角度詳細分析這一爭議焦點,釐清“補稅是否等於認可”的認知誤區,爲Web3參與者提供清晰合規參考。

引言

這兩天網傳浙江陳某某因交易虛擬貨幣獲利未主動申報納稅,被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以下簡稱「浙江省稅務局」)追徵個人所得稅及滯納金共計 12.72 萬元。在 2025 年 3 月 26 日,浙江省稅務局官網上確實有一則消息,比較有意思的是上面寫道:「在稅務機關政策輔導後,該納稅人積極配合說明情況……」


(截圖來源:浙江省稅務局官網)

作爲很早涉入 web3 領域的內地律師,劉律師還真不知道目前國內對於虛擬貨幣徵稅有什麼明確的、落地的政策。

當然,在正式聊中國內地到底能不能對虛擬貨幣交易徵稅前,我們需要先確定浙江省稅務局的這則通告裏的陳某某到底是不是進行了虛擬貨幣交易,畢竟官方網站上並沒有說明陳某某到底是不是進行的 USDT 或其他虛擬貨幣交易。

一、陳某某是因爲交易虛擬貨幣獲利被徵稅嗎?

根據吳說的推文,目前提到陳某某是因爲交易虛擬貨幣獲利被徵稅的消息來源,其實是一家叫作「三尺法科技」的公司披露的,作者張青青也是公司的 CEO。文中提到:「炒虛擬貨幣在新加坡交了資本利得稅,怎麼中國稅務局還讓我補稅?」

然後列舉了陳某某的案例,原文描述爲:

「別信 『新加坡已繳稅就安全』!中國不承認虛擬貨幣合法性,境外繳稅不可抵免,浙江陳某某炒 USDT 賺 63.6 萬,新加坡繳了 10 萬仍被中國補稅 12.72 萬。正確做法:通過香港持牌交易所交易,保留流水記錄,主動按 20% 申報,避免被定性爲 『偷稅』喫罰單。」

這段話在劉律師看來還是有點脫離現在的涉幣類的實際操作、法律、稅務實務的。

首先,中國是嚴禁虛擬貨幣炒作、涉幣類的經營性業務活動(定性爲非法金融活動),但是中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上從來沒有說過「不承認虛擬貨幣的合法性」,只是不承認虛擬貨幣的法幣屬性。在 2013 年 12 月 3 日《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21 年 5 月 18 日的《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中分別將比特幣、虛擬貨幣定性爲「虛擬商品」;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尤其是刑事司法實務中我國的司法機關完全承認虛擬貨幣(尤其是主流幣)的財產屬性,屬於我國刑法的保護對象。

其次,幣圈人炒幣很少有「炒 USDT」的,因爲 USDT 是穩定幣。當然不同交易所或其他平台之間可能會存在 USDT、USDC 等穩定幣之間存在一點點價差,給一些人套利空間,但是普通人很難從中獲利的,具體就不展開了。

最後,作者提供的「正確做法」對於普通大衆難之又難,最簡單地說,內地居民在香港持牌交易所開戶都通不過的,談何在上面交易。

最後我們回到主題,陳某某是不是因爲交易虛擬貨幣而獲利,繼而被浙江省稅務局追繳,目前沒有官方的、權威的機構予以說明,所以我們不能完全肯定這個消息的真實性。

二、我國法律對於虛擬貨幣交易納稅有規定嗎?

即使陳某某確實因炒幣補稅,根據浙江省稅務局的通告,其是根據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規定,上面並沒有確定對虛擬貨幣交易徵稅。

在 2008 年 9 月 28 日國家稅務總局曾對北京市稅務局做出一個批復:《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裏面提到:「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幣圈的各位肯定知道,以當下語境中的虛擬貨幣的龍頭大哥比特幣也是在 2009 年 1 月才正式開挖出「創世區塊」,國家稅務總局的這個批復做出時,比特幣都還沒有誕生。該批復肯定是爲了規制類似於 QQ 幣之類的中心化虛擬貨幣,至於說這個批復能不能擴展至當下的虛擬貨幣領域,這就涉及虛擬貨幣交易在中國內地合法性的問題。

三、虛擬貨幣交易,在中國內地合法嗎?

一些朋友之所以對於虛擬貨幣交易被徵稅很感興趣,主要原因還是一旦官方正式對虛擬貨幣交易納稅,那麼這是不是證明了官方對於虛擬貨幣交易的正式認可?

衆所周知,根據「9.24 通知」中國內地當下的虛擬貨幣政策是屬於強監管態度,禁止炒幣、禁止虛擬貨幣和法幣的兌換業務、幣幣兌換業務、作爲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等等,也禁止任何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在中國內地展業。這些活動或業務被統稱爲「非法金融活動」。

四、當下稅務機關能對虛擬貨幣投資交易納稅嗎?

同樣,根據「9.24 通知」,對於內地主體(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組織)投資虛擬貨幣及其衍生品,屬於風險自擔領域,我國法律不提供保護。既然如此,內地稅務機關對於炒幣納稅肯定是難以在邏輯上、法律上、監管政策上形成自洽的。

但是,實務中確實也不排除一些稅務機關因爲不了解我國當下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只看到內地 web3 遊民炒幣賺到了錢(指出金變現後轉入自己的內地銀行帳戶,單純以持幣方式擁有虛擬貨幣投資獲利稅務機關是無法知道的),就讓補稅;完全是沒有看到這些人被內地一些司法機關動輒凍卡、被交易所凍結帳戶禁止提幣、破產後不予賠付(FTX)等挨打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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