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金融委員會(FSC)規定金融機構必須遵守付款手續費揭露規則
南韓金融服務委員會在 15 日的第 13 次例行會議上,決定修訂《電子金融監督規定》,要求電子支付業者與金融公司在與商家簽署或續約合約時,提供詳細的支付費用揭露。新規則規定,當費用標準對商家不利變更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這些修正係延續 10 月公布的擴大支付費用揭露以及強化支付閘道(PG)規範的措施,旨在補上先前存在的缺口:揭露義務雖指定了方法,但未涵蓋內容或時點。 金融公司必須在合約事件中分別揭露支付費用 依據修正後規定,金融公司與電子支付業者在向商家通知費用時,必須分別識別並揭露「支付費用」。合約簽署、合約續約以及只要支付費用標準變更,揭露都屬必要。當費用標準對商家不利變更時,業者必須在變更日期前一個月提供通知。上述揭露要求適用於透過銷售代理簽署或續約的合約。 金融服務委員會表示,這項監管改善將使小型企業主與其他商家能夠根據更具體的費用資訊,比較並選擇電子支付業者,並期待市場競爭能降低費用負擔。 FSC 對多層式 PG 結構引入風險評估義務 為降低多層式 PG 支付架構帶來的風險,FSC 在監督規定中納入針對預付型業者與上層支付閘道(PG)業者,針對下層 PG 業者的風險評估義務。
Crypto Frontier·07-15 0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