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管局发布稳定币监管修法咨询文件:须持有100%备付金,禁止付息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 9 月 1 日公布稳定币监管框架修法咨询文件,提案修订《支付服务法》,核心要求包括:稳定币发行者须维持与流通中稳定币价值相等的 100% 备付资产(须存放在与自有资金分离的账户中,且仅由持牌金融机构保管)、不得向持币者支付利息或其他收益,并保障赎回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咨询期至 10 月 16 日。 MAS 修法咨询核心规范:100% 备付资产、禁止生息、赎回保护 根据 MAS 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公布的咨询文件,提案修订《支付服务法》的三大核心规范如下:其一,发行者必须持有价值相当于流通中稳定币总额 100% 的资产,且这些资产须存放在与自有资金分离的账户中,并仅由持牌金融机构保管;其二,发行者不得就客户持有的稳定币支付利息或其他收益(禁止生息);其三,发行者必须维持充足的备付资产,并保障赎回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MAS 在咨询文件中明确表示:「稳定币可用于支付,但不应被公众视为投资产品或类似银行存款的生息工具。」 MAS 定位:稳定币是支付工具,而非投资产品 MAS 此次「禁止生息」的立场并非孤立决定,而是与主要监管辖区的立场一致:美国《GENI
Market Whisper·09-03 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