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農機(301533)202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募資結項議案 99.88%表決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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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作成中

4月2日,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533,证券简称:威马农机)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0人,代表股份7044.0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47%,议案获得高比例通过。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日14:30在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

股东出席方面,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0人,代表股份7044.0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47%。其中,现场投票股东4人,代表股份7016.75万股,占比72.2434%;网络投票股东66人,代表股份27.32万股,占比0.2813%。中小股东出席67人,代表股份214.0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0%。

议案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 同意:7035.3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3%
  • 反对:7.71万股,占比0.1095%
  • 弃权:1.00万股,占比0.0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205.36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12%
  • 反对:7.71万股,占比3.6016%
  • 弃权:1.00万股,占比0.4671%

律师见证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陈虹律师、陈钰琦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会的备查文件包括: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威马农机表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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