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呼和浩特日报清水河县人民法院:涉农纠纷巧化解本报讯(记者 苗欣)近日,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快速调解26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为韭菜庄乡大桦树沟村26户村民要回拖欠已久的土地租赁费1.6万余元。据了解,2019年,原告夏某、夏二某、李某等12户村民与被告任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任某每年按每亩20元的标准分别向各原告给付土地租赁费。后任某与原告解除合同,但尚欠原告两年租赁费未给付,任某认为欠付的两年租赁费不应由其给付,应当由实际租地人唐某给付,原告认为合同是跟任某签的,租赁费理应由任某给付,且唐某不同意给付土地租赁费。农户陷入租金收不着、被告分不清的困境。清水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后,考虑到除本次起诉的12件案件外,还有14户村民也有类似情况,涉及村民人数众多,便与司法所一并结合案件的类似性、个案的差异性组织村民及任某、唐某进行调解,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三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全部履行完毕,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该批案件调解结案,是清水河县人民法院推进繁简分流,多元化解决纠纷,优化司法资源的重要实践,一方面有效缓解了审判业务部门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便捷高效、依法合理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農業関連紛争を巧みに解決
本文转自:呼和浩特日报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涉农纠纷巧化解
本报讯(记者 苗欣)近日,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快速调解26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为韭菜庄乡大桦树沟村26户村民要回拖欠已久的土地租赁费1.6万余元。
据了解,2019年,原告夏某、夏二某、李某等12户村民与被告任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任某每年按每亩20元的标准分别向各原告给付土地租赁费。后任某与原告解除合同,但尚欠原告两年租赁费未给付,任某认为欠付的两年租赁费不应由其给付,应当由实际租地人唐某给付,原告认为合同是跟任某签的,租赁费理应由任某给付,且唐某不同意给付土地租赁费。农户陷入租金收不着、被告分不清的困境。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后,考虑到除本次起诉的12件案件外,还有14户村民也有类似情况,涉及村民人数众多,便与司法所一并结合案件的类似性、个案的差异性组织村民及任某、唐某进行调解,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三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全部履行完毕,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该批案件调解结案,是清水河县人民法院推进繁简分流,多元化解决纠纷,优化司法资源的重要实践,一方面有效缓解了审判业务部门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便捷高效、依法合理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