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乳業股份有限公司は、取締役および上級管理職の給与管理制度を公布しまし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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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乳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新希望乳業」)近日正式發布了《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旨在規範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該制度明確了薪酬管理的原則、管理機構、薪酬標準及發放方式,並引入了薪酬止付與追索扣回機制。

根據制度規定,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遵循與公司經營業績和股東利益相結合、責權利統一、短期與長期激勵相結合等原則。獨立董事實行津貼制,標準由股東大會審議決定;其他董事的薪酬由股東大會審議確定;高級管理人員則實行年薪制,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構成,其中績效薪酬比例原則上不低於總額的50%,並與個人績效考核及公司目標完成情況掛鉤。

制度明確了管理機構的職責,股東大會負責審議董事薪酬方案,董事會負責審議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則負責制定薪酬計劃、進行年度績效考核及監督薪酬制度的執行。此外,公司可根據需要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並可實施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計劃。

值得注意的是,新希望乳業建立了薪酬止付與追索扣回機制。若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因違法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對財務造假等行為負有過錯,公司有權減少、停止支付其未支付的績效薪酬,並追回已支付的相關收入。在公司財務報告因錯報需追溯重述時,也將對相關人員的績效薪酬進行重新考核並追回超額部分。

該制度的出台,標誌著新希望乳業在公司治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約束方面邁出了規範化、制度化的一步,有助於將管理層利益與公司長期發展和股東利益更緊密地綁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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