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han pertanian yang disewa di pedesaan akan diperpanjang selama 30 tahun setelah berakhirnya putaran kontrak yang ked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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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贺觉渊

妥善處理農民與土地的關係,是我國深化農村改革的主線。3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做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稱《意見》),對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以下稱“延包試點”)作出具體部署,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原則上要在期滿後1年內完成延包工作。

為積極穩妥做好延包試點工作,2020年以來,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各省從村組開始逐步擴大試點範圍。按照黨中央部署,今年我國將在29個省(區、市)全面開展整省試點。

《意見》提出,堅持集體所有制不動搖,嚴禁打破原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界限,在全村範圍內搞平均承包,充分維護農民集體對承包地發包、調整、監督、收回等各項權能,探索和豐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發揮農民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農民集體在法律和政策範圍內因地制宜探索延包的具體路徑和辦法。

《意見》強調,穩妥有序開展延包試點。以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為基礎,以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為起點再延長承包期30年。以戶為單位開展延包,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不能推倒重來、打亂重分,不能借機違法調整或收回農戶承包地。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原則——對於少數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況且群眾普遍要求調地的村組,要在“大穩定”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個別農戶之間進行小範圍適當調整。

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涉及農村承包地的矛盾問題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意見》明確,依法維護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放棄承包等無地農戶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置因缺地少地導致生活困難農戶的合理訴求。鼓勵按照相關規定通過集體收益分配、提供就業服務、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土地以外的方式解決突出矛盾。對承包地暫緩確權登記頒證等問題,結合延包試點妥善處置。

為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土地承包權益,《意見》明確,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承包農戶家庭成員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權益,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參與延包。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承包權益。探索建立農戶自願有償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辦法。

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方向。為保障流轉土地穩定經營,《意見》要求,依法保障流轉雙方合法權益,發揮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用,在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引導承包方和受讓方充分協商,通過合同約定等方式明確承包延期後土地續租事宜,穩定經營主體預期。強化流轉土地經營權監管,不鼓勵大規模長時間流轉農村土地。堅決遏制流轉土地“非農化”,有效防止“非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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