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提离職。HR說原因要寫清楚。


我寫:個人原因。
她說太模糊。要具體。
我加了一行:家庭變故。
她問,什麼變故。誰。什麼關係。需不需要公司幫忙。
我說,我爸住院了。
她點頭。記下來。又問,什麼病。哪家醫院。住多久。
我看著她。說了實話。
“不是病。是賭債。債主上門。我媽讓我回去。”
她筆停了。空調聲突然很大。
然後她說了一句我記到現在。
“那也應該寫進去。公司要評估你的離職風險等級。”
後來我才知道。
他們要的不是理由。是數據。
每一張離職單上的“個人原因”,都會被拆成標籤。家庭變故。直系住院。具體病種。住院時長。
算出一個叫“員工穩定性指數”的東西。
用來決定明年給誰漲薪。給誰調崗。給誰不續。
我那張單子最後交上去了。
原因欄還是四個字:個人原因。
背面我寫了一行小字。
“再問,我就寫‘公司原因’。”
她看見了。蓋章。沒再說話。
離職那天電梯裡碰見個畢業生。手裡攥著休假單。理由:私事。
旁邊老員工拍拍他:“改成家庭團聚。批得快。”
電梯門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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