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者控制地位,或者滥用经营管理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行为,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金融法草案:上市公司及关联人员损害投資者权益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金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者控制地位,或者滥用经营管理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行为,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