恍然大悟!刚看了凉兮下面这条关于债券的新推文,终于梳理清楚了,原来是这么一回事!



首先凉兮说的没错,这个债券的持有人确实不该找凉兮讨债,因为这个债券是阿超发行的,严格讲应该叫阿超债券。阿超通过发行这个债券将凉兮欠他的债务打折卖给了其他人,例如卖给杀破狼的是10000U的债务,作价3000U,也就是3折。

理论上讲,假如有一天凉兮还钱给阿超10000U,那么这10000U应转交给杀破狼。注意,是凉兮还给阿超,阿超再转交给杀破狼。而不是杀破狼直接拿着阿超给的债券去找凉兮讨债,因为这个债券不是凉兮发的,凉兮不认。就好像张三欠李四10000元,然后李四替张三写了一张欠条低价卖给王五,王五拿着这张李四写的欠条去找张三讨债是无效的,法院也不会认。

问题就出在这次凉兮不按套路出牌

他主动联系杀破狼认了那债券的债务金额10000U,不仅认了债务金额,还多给了杀破狼66666U!这个66666可不是债券上原来约定的利息,是凉兮自愿多给杀破狼的,这也就是杀破狼后来说的本轮牛市最牛逼的投资——“投资凉兮债券净赚2555%”的来历。

狼总的原话是:两年前狼仔花 3000u 从阿超那里买过来价值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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