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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楼盘“一户报名摇号次日售罄” 律师:摇号公告属要约,开发商构成违约
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据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4月7日报道,杭州市民胡先生计划在拱墅区某楼盘买套房子,于3月按杭州购房政策完成征信报告提交、资料审核等全套登记流程,成为该楼盘19幢44套房源中的唯一有效登记人。3月30日公示结果显示仅其一人报名摇号,胡先生以为可直接选房。然而他多次联系销售未获回复,3月31日到售楼处发现房源已“售罄”。
涉事楼盘(报道视频截图)
开发商解释称,因登记人数不足导致“流摇”,公证处出具证明后立即转为线下销售,44套房被未参与登记的“线下客户”全部购走。当地相关部门表示,线上登记并不代表有优先认购权。
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当事人胡先生该如何维权?对此,4月8日,记者采访了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
林律师表示,若胡先生所述属实并有证据支持,即确实存在“一人报名、次日售罄”弄虚作假的情况。开发商或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行政责任。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便胡先生只是唯一登记客户,根据当地规定房屋出现了流摇,开发商也应当主动告知胡先生相关情况;其次,如果“一人报名、次日售罄”查证属实,开发商的行为显然有违《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胡先生的信赖利益及优先缔约机会,需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开发商发布摇号公告系要约行为,而胡先生根据公告要求进行相应登记系以行为进行承诺,开发商“次日售罄”的弄虚作假行为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胡先生完成线上登记(报道视频截图)
此外,根据杭州《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购房意向登记方案,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地点和条件,意向登记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人员、关系户等购房的条款”“摇号结果产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摇号结果有序组织选房销售工作。前序家庭放弃选房、购房的,后序家庭依次递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该开发商的行为明确违反了前述规定,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
律师建议,胡先生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比如,依法向当地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依法对开发商进行调查处理;还可以向12315投诉,要求开发商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也可以采取司法途径,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或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