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与李某乙劳动争议案 海口海事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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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琼72执161号之一,案由为劳动争议,法院为海口海事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3月17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乙均被裁定终结执行。

以下是详细报道: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强制措施,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26年3月16日电话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案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案件结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提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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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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