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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股份涉著作权纠纷 上海杨浦区法院裁定原告新疆华秀撤诉
2026年3月30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沪0110民初19060号,案由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法院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1月5日,原告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被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均因原告撤诉终结涉案程序。
以下是详细报道:
该案件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案件,原告为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包括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及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文书显示,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案件结果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裁判日期为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文书未披露案件具体侵权事实、各方举证质证情况及原告申请撤诉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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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