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C国家信托银行规则今日生效。以下是变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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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文本刚刚赶上了实践。

一项对 12 CFR 5.20 的修订已于 3 月 2 日在联邦公报发布,并自今天起生效。该修订将 OCC 监管其发放牌照的法规中“受托活动(fiduciary activities)”一词替换为“信托公司的业务及与其相关的活动(operations of a trust company and activities related thereto)”,从而使监管表述与 12 U.S.C. 27(a) 中的法定授权一致。

OCC 在其制定规则的过程中明确表示:它从未将“受托活动”一词解读为仅限制国家信托银行开展受托工作。非受托保管账户——正是这种账户,正好是基于这种牌照结构而构建的加密公司所特别需要的——始终被授权。文本中的歧义在于措辞,而不在于实践。今天,文本已经毫不含糊。

这一区分现在比以往任何时点都更重要。正如 FinTech Weekly 在 3 月报道的那样,11 家公司提交或获得在 83 天窗口期内的附条件 OCC 国家信托银行牌照批准。Circle、Ripple、BitGo、Paxos、Fidelity Digital Assets、Bridge、Crypto.com、Protego、Morgan Stanley、Payoneer 和 Zerohash 均在 3 月 5 日之前提交或获得了附条件批准。Coinbase 和 World Liberty Financial 的申请仍在待审。

这些公司中的每一家都在依据这份监管文本建立联邦层面的银行业务。到今天为止,支撑这种法律架构的关键字已经变了。OCC 的发放牌照监管规定现在会说出:那些依据该规定提交申请的公司所需要它说的内容。

这些实际层面的风险并非抽象。州银行监管协会(Conference of State Banking Supervisors)已就其所称这些牌照的法律结构提出担忧。

传统银行继续反对为新获牌照主体扩大对联邦储备支付通道(payment rail)的接入权限。此类斗争仍在进行。到今天为止,并未继续进行的,是文本层面的歧义——它本可能为未来对国家信托银行被授权可开展何种业务提出法律挑战提供切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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