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本议案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股份各自数量的10%,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批准《关于为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履职责任保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批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股东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6-00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2025年度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908元(含税),加上2025年中期已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1812元(含税),2025年全年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72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约248.90亿元,占2025年度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75%。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9,850,623,864.0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0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507,138,6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08,848,193.8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4,889,941,726.13元,占2025年度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7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6-00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香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 8楼。于2025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况琳,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况琳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况琳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亚红,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谭亚红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被指派为签字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谭亚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瑞,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晓瑞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晓瑞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况琳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亚红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瑞女士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况琳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亚红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瑞女士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2026年度的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据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5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其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该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因此计划续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二)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审计工作表现评价及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聘用的议案》,批准建议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并同意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予以批准相关聘任及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6-00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6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指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及中国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拟分别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3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提供非融资性保函、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额度32,700万元,提供履约担保3,300万元。

根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此次年度担保计划中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担保人已就相关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上述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截至2027年3月31日止。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公司向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均为非融资性担保,被担保人、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下属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债务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是根据公司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9,674.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0.0207%,全部为公司下属公司向公司其他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下属公司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金额涉及外币的,按2026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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