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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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燕赵晚报

●哪些情形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答:(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五)离休、退休或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六)出境定居的;(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八)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九)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状态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三)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家庭代际互助政策提供哪些材料?

答:代际互助提取应提供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同户籍户口本、收养登记证、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等)、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资料: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2)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石家庄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1)不动产权证书;(2)契税完税凭证(石家庄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所需材料(均为原件):1.《商品房购房确认书(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申请人身份证。2.购房人配偶申请的,还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夫妻双方能否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可以。符合条件的所有申请人须共同提交申请,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全款购房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总购房款。

●个人公积金身份信息有误怎么修改?

答: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不符)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单位经办人和职工本人持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职工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变更登记。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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