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新政。根据通知,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其子女于2026年4月1日起在海南省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在具体操作层面,缴存人可按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公积金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或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自筹资金支付的,公积金可转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提取时,应优先使用子女家庭账户余额,不足部分方可提取缴存人账户余额,且双方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款。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责任编辑:董萍萍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举报
海南:今日起缴存人子女购首套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观点网讯:**4月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新政。
根据通知,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其子女于2026年4月1日起在海南省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在具体操作层面,缴存人可按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公积金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或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自筹资金支付的,公积金可转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提取时,应优先使用子女家庭账户余额,不足部分方可提取缴存人账户余额,且双方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款。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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