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I · 虚填风险测评问卷会引发哪些投资隐患?
现实生活中,不少投资者在选购理财产品、分红保险时,都会遇到金融机构“劝购高风险产品”“代填测评问卷”“隐瞒产品风险”等问题。
若被推荐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明显不符的产品该怎么办?
理财出现亏损,责任该如何认定?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通报多起相关典型案例,提供明确指引。
实际上,今年2月1日起,《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落地施行,为乱象丛生的金融市场划定了合规红线,也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钱袋子”装上了“安全锁”。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管理办法》是日常理财中规避风险、维护权益的“实用手册”——它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做到“了解客户、了解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适当性义务”。
结合新施行的《管理办法》,当金融机构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适当性义务时,投资者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今天,我们就跟随法官的视角,
通过真实典型案例,拆解理财避坑要点,
教大家轻松掌握避险与维权技巧。
风险等级测评问卷绝非形同虚设
“我不懂手机操作,你帮我填一下吧”“或许金额填高一点,才能买到这个产品”——很多投资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都会有这样的想法,却不知看似简单的一步,可能会让自己陷入投资亏损的陷阱。而退休职工李某,就因为一次“代填测评”,亏了5万多元。
李某是一名普通退休职工,家庭收入不高,平时只会买银行保本理财,对高风险产品一窍不通。2021年9月,李某的一笔银行存款到期,客户经理张某主动上前推介一款A信托计划,声称“收益比保本理财高不少,风险也不算大”。李某动心了,但按照银行要求,购买前需要进行风险等级测评。
第一次在银行柜台测评时,李某如实填写了自己的家庭情况和风险偏好,结果显示为“保守型投资者”,而这款A信托计划要求的风险评级更高,李某显然不符合条件。不甘心的他第二天又来到银行,张某见状便指导他用手机下载了银行掌银App,在线上进行第二次测评。这次,李某按照张某的提示填写,家庭净资产填了100万元,测评结果变成了“稳健型”,但仍未达到购买要求。9月24日,在张某的进一步指导下,李某在掌银App上将家庭净资产虚填为“大于300万元”,还签署了合格投资者声明,当天就投入50万元购买了这款信托计划。
本以为能赚点收益补贴家用,没想到两年后李某赎回产品时竟还亏了5万多元本金。他又气又急,将银行告上法庭,提出三点诉求:一是张某从未告知他这是信托产品,也没说可能亏本;二是他只有高中学历,不会操作手机App,整个购买过程都是张某代劳;三是两次测评结果不一致,他根本不符合购买条件,银行没有履行适当性义务,应当赔偿他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给出了明确判决:银行未尽到适当性义务,在李某本金损失的30%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解释,虽然银行在掌银App上详细展示了产品信息,也用加粗加黑的方式提示了“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李某用自己的账号登录、输入密码确认,视为本人操作,但银行存在明显过错——李某两次测评结果差距巨大,尤其是家庭净资产填写金额前后悬殊,银行本应进一步核实情况,却放任张某指导李某虚填信息,还向不符合条件的李某推介产品,未履行必要的风险警示义务。
投资“老手”也需避坑
除了这些经验不足的投资者遇坑,“老手”也不能大意。有些有多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会觉得“我炒了十几年股票,什么风险没见过,买信托产品不用做风险测评,金融机构也不用履行适当性义务”。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蔡某某的经历,给这类投资者上了生动的一课。
蔡某某是一名老股民,拥有多个证券账户,从2012年到2015年,累计进行了1500余次证券交易,涉及证券买卖、融资融券等,虽然每次交易金额大多在30万元以下,但也算是“经验丰富”。2015年5月、6月,经朋友介绍,蔡某某向某信托公司汇款700余万元,认购了一款信托产品,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所有手续都是朋友代为办理的。
可没想到,这款信托产品后续出现问题,蔡某某最终只收回380余万元清算款,亏损390余万元。他找到信托公司索赔,却被对方拒绝。信托公司辩称,蔡某某有多年证券交易经验,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应当免除公司的适当性义务,亏损是市场风险导致的,与公司无关。
为了维权,蔡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信托公司提供的《信托合同》《客户调查问卷》上的签字,都不是他本人签署的——也就是说,信托公司自始至终都没有对他进行过客户资格审查,也没有开展过风险测评和风险揭示。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信托公司未尽到适当性义务,全额赔偿蔡某某的投资损失390余万元。法官解释,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金融机构是适当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真实收集客户信息、严格开展资格审查和风险揭示,无论投资者是否有丰富的投资经验,都不能免除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
结合《管理办法》和以上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投资者想要规避理财风险、维护自身权益,要做好三件事:
一是“如实测评,不存侥幸”,风险测评要如实填写,不虚填、不代填,明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不购买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产品;
二是“仔细核实,不盲目轻信”,面对金融机构的推介,要仔细阅读产品文件,要求工作人员详细揭示风险,不被“高收益”“稳赚不赔”的口头迷惑;
三是“留存证据,及时维权”,购买产品时,要妥善留存测评报告、产品说明书、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现金融机构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及时通过诉讼、投诉等方式维权。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马梅若 编辑:杨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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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梅若
编辑:杨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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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买错”亏损,谁来担责?
问AI · 虚填风险测评问卷会引发哪些投资隐患?
现实生活中,不少投资者在选购理财产品、分红保险时,都会遇到金融机构“劝购高风险产品”“代填测评问卷”“隐瞒产品风险”等问题。
若被推荐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明显不符的产品该怎么办?
理财出现亏损,责任该如何认定?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通报多起相关典型案例,提供明确指引。
实际上,今年2月1日起,《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落地施行,为乱象丛生的金融市场划定了合规红线,也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钱袋子”装上了“安全锁”。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管理办法》是日常理财中规避风险、维护权益的“实用手册”——它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做到“了解客户、了解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适当性义务”。
结合新施行的《管理办法》,当金融机构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适当性义务时,投资者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今天,我们就跟随法官的视角,
通过真实典型案例,拆解理财避坑要点,
教大家轻松掌握避险与维权技巧。
风险等级测评问卷绝非形同虚设
“我不懂手机操作,你帮我填一下吧”“或许金额填高一点,才能买到这个产品”——很多投资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都会有这样的想法,却不知看似简单的一步,可能会让自己陷入投资亏损的陷阱。而退休职工李某,就因为一次“代填测评”,亏了5万多元。
李某是一名普通退休职工,家庭收入不高,平时只会买银行保本理财,对高风险产品一窍不通。2021年9月,李某的一笔银行存款到期,客户经理张某主动上前推介一款A信托计划,声称“收益比保本理财高不少,风险也不算大”。李某动心了,但按照银行要求,购买前需要进行风险等级测评。
第一次在银行柜台测评时,李某如实填写了自己的家庭情况和风险偏好,结果显示为“保守型投资者”,而这款A信托计划要求的风险评级更高,李某显然不符合条件。不甘心的他第二天又来到银行,张某见状便指导他用手机下载了银行掌银App,在线上进行第二次测评。这次,李某按照张某的提示填写,家庭净资产填了100万元,测评结果变成了“稳健型”,但仍未达到购买要求。9月24日,在张某的进一步指导下,李某在掌银App上将家庭净资产虚填为“大于300万元”,还签署了合格投资者声明,当天就投入50万元购买了这款信托计划。
本以为能赚点收益补贴家用,没想到两年后李某赎回产品时竟还亏了5万多元本金。他又气又急,将银行告上法庭,提出三点诉求:一是张某从未告知他这是信托产品,也没说可能亏本;二是他只有高中学历,不会操作手机App,整个购买过程都是张某代劳;三是两次测评结果不一致,他根本不符合购买条件,银行没有履行适当性义务,应当赔偿他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给出了明确判决:银行未尽到适当性义务,在李某本金损失的30%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解释,虽然银行在掌银App上详细展示了产品信息,也用加粗加黑的方式提示了“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李某用自己的账号登录、输入密码确认,视为本人操作,但银行存在明显过错——李某两次测评结果差距巨大,尤其是家庭净资产填写金额前后悬殊,银行本应进一步核实情况,却放任张某指导李某虚填信息,还向不符合条件的李某推介产品,未履行必要的风险警示义务。
投资“老手”也需避坑
除了这些经验不足的投资者遇坑,“老手”也不能大意。有些有多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会觉得“我炒了十几年股票,什么风险没见过,买信托产品不用做风险测评,金融机构也不用履行适当性义务”。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蔡某某的经历,给这类投资者上了生动的一课。
蔡某某是一名老股民,拥有多个证券账户,从2012年到2015年,累计进行了1500余次证券交易,涉及证券买卖、融资融券等,虽然每次交易金额大多在30万元以下,但也算是“经验丰富”。2015年5月、6月,经朋友介绍,蔡某某向某信托公司汇款700余万元,认购了一款信托产品,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所有手续都是朋友代为办理的。
可没想到,这款信托产品后续出现问题,蔡某某最终只收回380余万元清算款,亏损390余万元。他找到信托公司索赔,却被对方拒绝。信托公司辩称,蔡某某有多年证券交易经验,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应当免除公司的适当性义务,亏损是市场风险导致的,与公司无关。
为了维权,蔡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信托公司提供的《信托合同》《客户调查问卷》上的签字,都不是他本人签署的——也就是说,信托公司自始至终都没有对他进行过客户资格审查,也没有开展过风险测评和风险揭示。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信托公司未尽到适当性义务,全额赔偿蔡某某的投资损失390余万元。法官解释,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金融机构是适当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真实收集客户信息、严格开展资格审查和风险揭示,无论投资者是否有丰富的投资经验,都不能免除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
结合《管理办法》和以上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投资者想要规避理财风险、维护自身权益,要做好三件事:
一是“如实测评,不存侥幸”,风险测评要如实填写,不虚填、不代填,明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不购买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产品;
二是“仔细核实,不盲目轻信”,面对金融机构的推介,要仔细阅读产品文件,要求工作人员详细揭示风险,不被“高收益”“稳赚不赔”的口头迷惑;
三是“留存证据,及时维权”,购买产品时,要妥善留存测评报告、产品说明书、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现金融机构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及时通过诉讼、投诉等方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