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证据不意味着更多正义:视觉技术在人权案件中的局限性

(MENAFN- The Conversation) 编者按:这个故事是加拿大顶尖社会科学与人文学者撰写的一系列文章的一部分。

安防摄像头、卫星以及数字核验工具正在产生比以往更多的暴力证据。但负责交付正义的机构仍会决定什么算作证据——以及什么不算。

关于国家授权暴力的、一些最具重大影响的报道,涉及对证据的争议:谁控制影像、谁掌握元数据,以及事件记录在哪些渠道、是否以实时方式被记录。

在2026年1月的美国明尼苏达州,这意味着围绕保存——以及可能分享——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警用随身摄像头画面(在亚历克斯·普雷蒂(Alex Pretti)和蕾妮·古德(Renée Good)遭到杀害之后),所引发的法庭对抗与公众压力;同时也伴随关于移民执法行动中联邦透明度的更广泛争议。

一些国家级媒体一直在追踪社区成员如何使用诸如Signal这类加密通讯来识别并上报ICE活动,从而引发了联邦调查局(FBI)的调查;而公民自由专家表示,这项调查检验了“受保护的观察”和“被指称的干预”之间的边界。

与此同时,在加拿大,皇家加拿大骑警(RCMP)正在全国范围内部署警用随身摄像头,这引发了疑问:由国家安全机构收集的数据,可能如何为未来的投诉程序、起诉以及民事诉讼提供档案。

我们目睹的是一种“司法测视体制”——一种密集交织的观测技术(警用随身摄像头、卫星、开放源代码核验)、科学操作规程以及法律意义上的证据视域,它们共同规定什么能够被看见、被核验、并作为“真相”而被采取行动;这也界定了谁算得上专家,以及哪些形式的知识会被忽视为轶事性的、不具科学性或非法律性的。

社区如何记录暴力

公民正在将这些记录工具亲手握到自己手中。

经历过暴力,并且亲人遭到强制失踪或遭到谋杀的家庭,正日益借助这些技术,建立草根式的“证据基础设施”。

例如在墨西哥,colectivos——寻找失踪亲人的群体——已经加入了地理定位制图、无人机勘察以及其他地理空间工具,用以识别疑似秘密埋葬地点,并以实时方式记录搜寻行动:既为了生成线索,也为了迫使那些不情愿的机构采取行动。

一些团体正在尝试由AI介导的叙事创作,制作“活体”视频以及其他数字干预,以保持案件的可见性;同时,他们还在应对因将个人信息公之于众而随之而来的新风险,例如数字勒索与报复。

在尼日利亚,家庭成员使用社交媒体以及新兴的失踪人员门户网站,以扩大可能有人认出某张脸、某个名字或某个地点的覆盖范围;从而在官方登记表被碎片化或难以访问时,实质上通过众包方式进行身份辨识与线索汇集。

在全球这些以及许多其他情境中,社区正在组织互助,提醒他人注意威胁,在数据消失之前保存它,并把私人哀痛转化为可集体采取行动的、可用知识。

但可见性并非被均匀分配。

这种“证据革命”常常被当作:更好的可见性会带来更好的正义;然而在实践中,法院与法律机构会决定什么才被视为可读的“真相”。正是这种把关机制扭曲了哪些伤害会被承认并付诸行动,并把“正义”应当涵盖的范围缩得更窄。

数字证据的法律边界

人权与国际司法领域的专业人士正日益依赖数字与视觉证据——卫星影像、众包视频、地理定位以及AI辅助分析——来记录所造成的伤害,并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转向这些技术,甚至可能进一步拉开受害者与那些本应帮助他们的证据之间的距离。

失踪者的家属往往掌握大量知识,但他们的专业性可能不会被认真对待。

法律会重塑“证据”这一概念,即使是最好的技术,也必须通过证据规则与机构的优先事项之过滤;这些过滤会缩小哪些内容能够被采取行动——往往以不透明的方式进行。

我们最近发布的研究发现表明,这些系统让某些形式的伤害比其他形式更容易被“看清”。虽然这对某些证据程序有所帮助,但失踪、绑架以及许多形式的国家暴力,往往几乎不可能从“上方”被“看见”。

例如在尼日利亚,这些光学偏差也可能再现更早期的等级结构:与现代土地所有权安排和固定定居模式相匹配的社区,可能比游牧或被迫迁移的人群更容易被识别与理解,从而塑造了哪些伤害会作为具有权威性的证据“被带入”并传播。

我们看到的是:光学与数字技术并不只是简单地揭示真相;它们会通过法律机构与专家等级结构被翻译并获得授权,有时会把草根知识置于次要位置。

例如在国际刑事法院(ICC)——在这里,本可能审理大规模暴行与失踪案件——法院的证据规则与机构优先事项——它确定证据是否可采、是否相关以及是否具有证明力的方式——都会成为采纳证据的障碍。在对技术衍生证据的情形中,法院依赖少数技术专家来把它“翻译”到法官能够理解的程度。

因此,社会建构的技术判断会统治知识的生产。法医学让国际刑事法院的证据法经常隐含的内容变得明确:证据并不是一件“东西”,而是一个推断。

为正义扩展证据框架

当墨西哥的一位母亲或尼日利亚的一位姐妹寻找一位失踪或被杀害的亲人时,她所进入的证据体制要比任何法院都早。她的“证据”档案最初是一系列数据——信息、目击记录、碎片、谣言、地图。法医学教会我们:要让这些数据变得可行、成为证据,必须发生什么——是否存在保管链(chain of custody)?是否进行污染控制?方法是否经过验证?对不确定性的陈述是否真实?

但家属需要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这暴露了法医学与国际法院在能力上的双重限度。

一条证据线索可能在存在性上具有决定性,但在制度层面却不可采;在科学上可被解释,却在社会层面又不足够;在法律上具有说服力,但又为时已晚,无法终结失踪作为一种被日复一日地生活着的状况。

在这道落差中,斗争不仅是对事实本身的争夺,更是对谁的知识会变成“官方”的争夺,以及真相是否被当作应当归还给家庭的权利,而不是起诉的附带产物。

我们需要在法院中建立更为广泛的证据制度,也需要朝向一种做法:将记录(documentation)视为一种政治行动,把法律看作一种限制性的视角(optic)而不仅仅是解决方案;坚持让问责项目重新扎根于本地知识与草根优先事项;并承认各种形式的伤害并不能整齐地转换为证据类别。

我们也需要扩大“谁算专家”的范围,把家庭的通俗法医实践纳入其中,并纳入寻找、制图以及坚持承受这一类具有身体性的工作。

除非我们改变正义的样貌,否则我们将继续错过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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