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深入研究了伊斯兰教视角下的期货交易问题,得出以下结论——这确实是一个被许多人忽视的重要话题。



在伊斯兰金融中有明确的原则,大多数伊斯兰学者认为期货交易不符合这些原则。主要原因在于“盖拉拉”概念,即过度的不确定性。当你进行期货交易时,本质上是在出售尚未拥有的资产,这会带来不确定性和潜在的争议。古兰经在4:29中明确指出:“不要以不公正的方式吞食他人的财产,而应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交易。”

第二点是期货交易类似于“麦赛尔”(赌博)。当你投机价格波动而不实际拥有资产时,这非常像赌博。伊斯兰明确禁止赌博——在5:90中称之为“沙伊坦的污秽之事”。

第三个方面是“利巴”(高利贷或放贷利息)。虽然期货本身可能不直接涉及利息,但所使用的金融机制常常包含利息。而伊斯兰金融严格禁止利息。

伊斯兰教法学院(фетвы)在OIC(伊斯兰合作组织)发布了关于此问题的明确决议,著名学者如尤素福·卡拉达维(Sheikh Yusuf al-Qaradawi)和穆罕默德·塔基·乌斯曼尼(Sheikh Muhammad Taqi Usmani)也在其法特瓦(фетвы)中强调了禁止期货交易。

意识到这一点后,我决定——从今天起,不再在我的页面发布关于出售或未来交易的广告。感谢那些提醒我注意此事的人。这关系到信仰的完整性和公平的经济体系。愿真主回赐你们所有人哈伊兰(善行),感谢大家帮助我理解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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