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捷径:作为服务的银行业务 (BaaS) 需要投资和承诺

利用金融科技公司(fintech)规模和客户基础的机会对银行可能具有吸引力,尤其是因为金融科技公司在全行业新银行账户开户中所占的份额正在增长且具有实质意义。 因此,许多银行选择开展“银行即服务”(Banking as a Service,BaaS),通过这种模式,他们向金融科技应用的客户提供支票账户(checking)和储蓄账户(savings accounts)、借记卡(debit cards)或个人贷款(personal loans)等产品。用户在前端与金融科技应用进行交互,而他们的账户在后端以大多不可见的白标(white-label)方式与合作银行(charter)进行绑定。

金融科技公司会利用银行的牌照(charter)及相关产品。反过来,银行可以借助金融科技公司的“自有囚笼市场”(captive markets)来获得接触客户的机会,以此加速增长,尤其是在存款方面。 这类合作对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都有利。

从银行的角度看,BaaS 似乎正在达成这一目标。S&P 在 2022 年的一项研究指出,在一组参与 BaaS 的 15 家、资产管理规模(AUM)为 10 亿至 30 亿美元的银行中,有 10 家的存款增长速度远远快于行业水平。

在整体存款环境持平或通常小幅下滑的情况下,若要实现有意义的存款增长,并且往往还能为银行的存款基础带来地域多元化,这使得 BaaS 看起来是银行一个不言而喻的增长机会。 但当然,这并不那么简单。理论上“轻松”、可靠的存款前景,无法掩盖这样一个事实:银行若要把 BaaS 做得像对任何其他业务一样周到,就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要最大化成功的机会,这一切都应当在金融科技公司与银行之间建立稳固合作的背景下展开。

当金融科技公司构建面向客户的技术时,银行必须在后端实现无缝对接。无论是自有技术开发还是使用额外的技术平台,银行都必须配置所需的财务和人力资源,用于测试、实施、维持并适配可靠、最先进的后端办公(back office)接口。

如果银行要采用技术平台来支持其与金融科技公司的互动——例如我们在 nbkc 与 Q2 的 Helix 合作所做的那样——它就不能完全把客户关系甩给该提供方;相反,它应当对金融科技公司保持可见且参与的状态,并与技术平台并肩协作。通过这种方式,银行既向金融科技合作伙伴表达了其承诺,同时也强化了与该技术平台的合作关系。通过平台与金融科技公司的这种合作,促成了共同、拥有切身利益的目标,以实现成功。

这种做法意味着投入充足且有意义的员工队伍,需要资金投入,并确保银行不会只是一个难以区分的产品提供方;相反,它是一个投入了实质性资源的承诺型合作伙伴,不仅在 BaaS 本身投入,在其 BaaS 合作关系上也投入了实质性资源。一般而言,如果银行不处于技术发展的前沿,它就缺乏参与本质上由技术驱动的行业所需的公信力或专业能力。而金融科技合作伙伴也不能被强行嵌入银行现有的运营架构中。在 nbkc,我们设有专门的金融科技合作伙伴团队,同时还配备面向 BaaS 的风险管理与运营职能,以支持我们的金融科技合作伙伴。

银行还必须对其产品供给的范围有清晰认知,并且通常应当聚焦于在竞争环境中地位稳固、且由完善的运营流程予以支撑的核心产品。例如,在 nbkc,我们将 BaaS 的产品供给重点放在存款类产品上,例如提供带借记卡的支票账户服务、传统储蓄账户以及 FBO(for benefit of)服务。我们也提供合规即服务(Compliance as a Service)。然而,尽管我们的供给内容保持一致,其在不同合作伙伴处的使用方式会有所不同。能够根据每家金融科技公司的独特产品目标与实施流程进行定制,这是至关重要的。

最后且同样关键的是,银行必须记住:金融科技公司会依托其银行牌照(bank charters)及相关的监管要求与审查。监管机构会理所当然地期待银行采取“亲力亲为”的方式,并对其金融科技合作伙伴以及银行产品供给的部署情况具备全面的熟悉度。创新可能会在监管监督赶上之前先行超前,但监管以及监管者不可避免地会追上来。对于金融科技公司而言,这意味着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关系所接受的审查监督程度,与银行其他业务一样:监管者会表明,金融科技公司经由银行发行的产品仍然要遵守所有银行业相关法规。在 nbkc,自我们启动 BaaS 项目之初,就采取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方法,设有专门的合规团队来监督我们的金融科技合作关系。

所有这些都在说明:BaaS 虽然为银行提供了一条新的渠道,帮助其扩大存款基础,但它既不简单,也不是通向增长的有保证路径。它更是一项复杂的业务,需要投资、承诺、持续专注、运营灵活性、专门的人员配置,以及对技术创新的倾向。一家银行的业务方式必须与其金融科技合作伙伴的创新思维相匹配;其运营、风险与合规框架必须能够支撑其银行牌照所要求的内容。

那些在没有理解这些要求的情况下就涌入所谓“容易赚到的钱”的概念,无法获得在金融科技合作伙伴关系中真正发挥意义所需的信任与声誉。那些具备满足金融科技合作伙伴需求的技术和产品平台,以及已经落实到位的运营与风险管理要素的人,才有机会获得互利共赢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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