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实控人陈峰因未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4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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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闻)

          2024年8月30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继铭、钟军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维权)股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3月16日,贝斯美(300796.SZ)实际控制人陈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2号)。该告知书显示,陈峰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将被处以合计450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陈峰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截至2024年8月29日,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份106,062,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7%。2024年8月30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继铭、钟军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116,895,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其二,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贝斯美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银行及证券账户交易流水、公司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针对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针对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对陈峰处以30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拟决定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此外,公告还对公司影响及风险作出提示。上述《告知书》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该情况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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