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企业在科技创新浪潮中“挑大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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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韩忠楠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科技创新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被置于更加突出的核心位置。“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并对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进行了部署。其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等诸多新提法格外引起市场关注。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这一表述的重点在于“主导”二字。过去,产学研合作多以高校或科研院所出题、企业答题,或企业出钱、院所研发的模式展开。虽然已有融合趋势,但在实践中仍然因为目标错位而效率不高。

如今,强调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意味着要鼓励企业面向产业真实需求“出题”,由科技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将高校的基础研究优势、院所的原始创新能力和企业的市场敏感度有机串联,企业不仅要在科技创新中“挑大梁”,更要精准瞄准市场需求,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的精准对接。

以政策体系作为制度保障,是夯实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压舱石”。“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普惠性政策供给,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具体措施包括: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等。

不少企业对于建立研发准备金的制度安排反馈热烈。长期以来,部分企业研发投入受制于经营波动,有钱多投、没钱少投。研发准备金制度的核心,在于引导企业将研发投入转变为“战略储备”。

通过制度化安排,鼓励企业根据发展规划提前计提、专款专用,确保重大技术攻关拥有持续稳定的资金“粮草”。这既是对企业长期主义投入的肯定,也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稳定性的重要举措。当每一家志在创新的企业都能备足“弹药”,科技自立自强的微观基础将更加坚实。

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生产线,往往要经历“惊险的一跃”。“十五五”规划纲要深刻洞察到企业的重要桥梁作用。

无论是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科研条件和应用场景,还是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创新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其底层逻辑都是发挥企业对市场最敏锐的感知优势,让技术供给在产业一线经受检验,让创新产品在真实场景中迭代升级,让企业成为从“书架”到“货架”的顺畅通道。

企业活则经济活。当企业真正在科技创新浪潮中“挑大梁”,当创新资源向企业加速集聚,当制度保障为企业创新护航,技术突破的“多点开花”将形成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满园春色”。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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