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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推翻了仅针对收养3个月以下婴幼儿的母亲的产假法律
(MENAFN- Live Mint)最高法院已推翻一项只允许合法收养三个月以下儿童的母亲享有产假的法律,认为其“违反宪法”且“侵犯平等权”。法院还裁定,收养是生育自主权的一部分。
合议庭还认为,无论被收养儿童的年龄如何,收养母亲都应享有12周的产假。
由JB Pardiwala大法官和R Mahadevan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指出,产福利的目的本质上与母性相关,ANI报道。
“合法收养子女的女性,或委托母亲,应有权从子女交付给收养母亲或委托母亲之日起,享有为期12周的产假,”合议庭表示,Livelaw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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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年龄超过三个月的收养母亲与收养较小婴儿的母亲处于类似地位,因为两者都需要时间进行亲子关系建立、照料和适应。仅根据儿童年龄拒绝福利,属于人为且不合理的分类,法院认为。
法院还指出,该规定未考虑到收养过程中伴随的重大情感、心理和实际调整,无论儿童年龄大小。
“2020年《法典》第60(4)条关于收养子女年龄限制为三个月,以使收养母亲享受产假,违反了宪法第14条和第21条,”最高法院合议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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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条第4款所划定的区别,与2020年《法典》的宗旨没有合理联系。产假目的不在于分娩过程,而在于母性。产假保护的目的不会因儿童进入受益母亲生活的方式而改变。在角色、责任和照料义务方面,收养三个月或以上儿童的女性与收养三个月以下儿童的女性处于同等地位,”法院据Bar&Bench报道。
法院还指示中央政府引入一项承认父亲假作为社会保障福利的规定。
该裁决是在2021年提起的一份请愿书听证期间作出的。最初,该请愿书挑战了1961年《产假法》第5(4)条,该条经2017年《产假(修正)法》修订,规定收养子女在三个月以下的母亲享有12周的产假。
2024年11月,法院还就一名收养母亲的请愿书向政府发出了通知。
(消息来源:机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