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行动】首宗涉非法卖空的证券欺诈案将于4月9日首次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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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被告陈海城及李宝程涉嫌非法沽空28间上市公司,被控证券欺诈。东区裁判法院周五(20日)批准律政司的申请,将案件移交区域法院进行刑事法律程序,首次听证将于2026年4月9日进行,二人获准延长保释。

案件由香港证监会提诉,也首次涉及非法沽空的证券欺诈案,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在区域法院进行刑事检控。区域法院级别较裁判法院高,处理涉及款项7.5万元至不超过300万元的民事诉讼,而刑事案件中,区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为7年监禁。

裁判法院的刑事司法管辖权较广,负责审理多种可公诉罪行及简易程序罪行,判刑上限为监禁2年和罚款10万元。但当法院同时处理两项或以上的可公诉罪行时,裁判官可判处最高3年的刑期。就某些条例而言,单一罪行可判监禁3年和罚款500万元。

被告陈海城及李宝程在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间,谎称陈氏持有足够数量的这28间公司股份支持其沽盘,就相关公司的股份进行非法沽空交易,并获利约1,100万元,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

陈海城及李宝程获准保释,但不得离开本港、交出所有旅行证件、定期到警署报到,并须各缴交28万元保释金,且于所申报的住址居住及就住址的任何更改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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