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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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证监局)

来源:湖北证监局

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经营突破业务范围、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运作不规范、私募债存在非市场化发行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中证协发〔2024〕8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等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第六十八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暂停新设私募基金产品1年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1年内不得新设私募基金产品,上述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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