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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案件司法定罪分析:从传销罪到集资诈骗罪的量刑逻辑
虚拟货币相关案件中的司法定罪分析
一、概述
近期,在研究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判例时,可以发现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一些常见的判罪模式。这种模式反映了法院在确定某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的倾向性。
本文将探讨在一些常见的涉币类犯罪中,司法实践是如何判定某行为构成犯罪的。
二、典型案例
2020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涉及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名招揽投资,并通过传销手段发展下线,利用区块链技术宣传吸引投资,但实际上是操控价格牟利的行为。法院认为,这种行为应当以诈骗类犯罪定性,而非较轻的组织、领导传销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个案例集中体现了发行虚拟货币、宣传推广、价格操纵、ICO等多种业务模式和场景。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被告人原本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缓刑,但后来被撤销原判,改判集资诈骗罪并处无期徒刑。这一巨大的量刑差异引发了对传销犯罪和诈骗类犯罪定罪逻辑的思考。
三、涉币类犯罪的主要类型及定罪逻辑
(一) 虚拟货币交易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自2017年9月国家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来,在中国境内进行代币发行被视为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虚拟货币"名义进行的公开宣传被认为是不合规甚至违法的行为。
即使是在境外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如果要实现价值变现,仍需与法定货币进行兑换。虚拟货币的发行未获得国家认可,本身没有流通价值,只能作为虚拟概念存在,缺乏实际经济价值。
(二) 常见的涉币类犯罪类型
(三) 涉币类犯罪的定罪逻辑
以传销犯罪和集资诈骗罪为例:
传销犯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类犯罪的定罪逻辑:
在虚拟货币类诈骗案中,空气币虽无价值,但可作为诈骗工具置换主流币。被害人交付主流币获得的只是被承诺升值的空气币,实际上毫无价值。
四、结语
尽管投资虚拟货币并未被明确禁止,但相关部门对"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行为有较大解释空间。不同地区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存在差异,这在涉虚拟货币案件中尤为明显。投资者需谨慎行事,充分认识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