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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时间
2025/12/19 12:00 – 12/30 24:00(UT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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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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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主席规划美国加密资产监管框架 致力打造全球加密中心
新任证监会主席畅谈加密资产监管新思路
我很荣幸能在今日代币化圆桌会议上发表演讲,与各位嘉宾共同探讨这个极其及时的话题。
随着证券市场从传统数据库向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系统转变,我们正站在金融创新的风口浪尖。这一转变可以类比为音频产业从黑胶唱片到磁带再到数字格式的演进。数字化使音频易于传输、修改和存储,彻底革新了音乐行业,打破了创作束缚,实现了跨平台兼容性,并催生了全新的商业模式和硬件设备,为消费者和经济带来巨大福祉。
同样,链上证券有望重塑整个证券市场生态,带来全新的发行、交易、持有和使用方式。通过智能合约,链上证券可以定期透明地向股东分配股息;代币化能够将低流动性资产转化为高流动性投资机会,促进资本形成。区块链技术可能催生出许多现行规则尚未考虑的崭新市场活动。
为实现美国成为"全球加密中心"的愿景,证监会必须与创新并进,考虑进行必要的监管改革以适应链上证券和其他加密资产。为传统证券设计的规则可能不适用于链上资产,甚至可能阻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
我作为证监会主席的重要使命是制定合理的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框架,为加密资产的发行、托管和交易提供明确规则,同时持续打击违法行为。清晰的规则对保护投资者至关重要,尤其有助于识别非法骗局。
证监会迎来新纪元。政策制定不再依赖于临时执法行动,而是利用现有的规则制定权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切实可行的标准。执法方式将回归国会初衷,重点监管违反既定义务的行为,特别是欺诈和市场操纵。
这项工作需要证监会内部协调,我很高兴看到Uyeda委员和Peirce委员成立了加密货币特别工作组。长期以来,证监会政策制定一直各自为政,而这个工作组展现了政策部门如何协同合作,为公众提供亟需的清晰度和确定性。
现在,我想重点讨论加密资产政策的三个关键领域:发行、托管和交易。
发行
首先,证监会需要为属于证券或受投资合同约束的加密资产制定清晰合理的发行指导方针。目前仅有四家加密资产发行方进行了注册发行和A条例发行。发行方普遍避开此类发行,部分原因是难以满足披露要求。对于非计划发行普通证券的机构而言,确定加密资产是否构成"证券"或受投资合约约束更加困难。
过去几年,证监会最初采取了"鸵鸟心态"—希望加密货币自行消失。随后转为"先执法后提问"的监管策略。虽然证监会声称欢迎潜在注册者咨询,但事实上并未针对这项新技术对注册表格做出必要调整。例如,S-1表格仍要求提供对加密资产投资决策可能并不重要的高管薪酬和募资用途详细信息。尽管证监会此前曾为资产支持证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调整过表格,但近年来尚未对加密资产做出类似调整。我们不能以"方枘圆凿"的方式鼓励创新。
我致力于推动证监会制定新方针。工作人员近期已发布声明,澄清某些注册和发行披露义务,以及某些发行和加密资产不涉及联邦证券法的情况。我期望工作人员继续就其他类型的发行和资产作出澄清。然而,现有注册豁免和安全港可能不完全适合某些类型的加密资产发行。我认为这些声明只是过渡性的—证监会的进一步行动至关重要。同时,我已要求工作人员考虑是否需要额外指导、注册豁免和安全港,为美国境内加密资产发行铺平道路。根据证券法,证监会拥有广泛自由裁量权来适应加密行业,我打算充分利用这一权限。
托管
其次,我支持赋予注册人更多自主权决定如何托管加密资产。证监会工作人员近期撤销《员工会计公告第121号》,为加密资产托管服务提供商清除了一大障碍。该公告原本是一个严重错误,工作人员无权在未经规则制定程序的情况下采取如此广泛行动。然而,证监会可以做的远不止撤销SAB 121,还可以增强合规托管服务市场的竞争。
有必要明确哪些托管人符合《顾问法》和《投资公司法》规定的"合格托管人"资格,并为加密资产市场常见做法制定合理例外。许多顾问和基金能够使用比某些市场托管方更先进的自我托管解决方案保护加密资产。因此,托管规则可能需要更新,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进行自我托管。
此外,可能有必要废除"特殊目的经纪交易商"框架,以更合理制度取代。目前仅有两家特殊目的经纪交易商在运营,显然是因为受到重大限制。经纪交易商从未被限制担任非证券型加密资产或加密资产证券的托管人,但证监会可能需要采取行动,明确客户保护和净资本规则对此类活动的适用。
交易
第三,我支持允许注册者在其平台上提供更多样化的产品,并开展此前被禁止的市场需求驱动活动。例如,一些经纪交易商正尝试推出"超级应用程序",提供证券、非证券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一体化交易。联邦证券法并未禁止拥有另类交易系统的注册经纪交易商促进非证券交易,包括通过证券和非证券间的"配对交易"。我已要求工作人员协助设计现代化ATS监管制度,更好适应加密资产。此外,我还要求探索是否需要进一步指导或规则制定,促进加密资产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
在证监会致力于制定全面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期间,证券市场参与者不应被迫前往海外进行区块链技术创新。我计划探索对寻求推出新产品和服务的注册人和非注册人实行有条件豁免的可能性,特别是当这些产品和服务可能与现行规则不兼容时。
我期待与政府和国会同仁协调,使美国成为全球参与加密资产市场的最佳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