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 海力士因 SEC 25 天规则限制股东回报详情
SK 海力士在其财报电话会议上拒绝提供与追加股东回报计划相关的具体细节,称这是因为其近期在 Nasdaq 上完成的美国存托凭证(ADR)上市涉及监管限制。公司解释称,美国证券监管规定限制在特定合规期间披露新的重大信息,而该信息并未包含在发售招股说明书中。根据 SEC 规则 174(d),承销商必须在自 7 月 9 日(美国时间)发售之日起 25 天内交付招股说明书;该期限在 8 月 4 日下午 1 点(韩国时间)结束。该限制反映了与美国《证券法》第 11 条下招股说明书完整性相关的法律考量:一旦注册声明生效,若重大事实被错误陈述或被遗漏,发行人将承担责任。 SEC 规则 174(d) 设定 25 天的招股说明书交付期 SK 海力士的 ADR 注册声明于 7 月 9 日(美国时间)上午 10:30 起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生效。当日确定发行价格为每股 $149,公司在 7 月 9 日向 SEC 提交了最终招股说明书。ADR 于 7 月 10 日在 Nasdaq 开始交易;证券交割与付款结算于 7 月 14 日完成。 SEC 规则 174(d 要求承销商在发售之日起 25 天内维持招股说明书
Lucas Bennett ·07-30 2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