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监管机构在5年内未对总额达200万亿韩元的养老基金进行联合检查
据民主党议员朴相赫从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获得的数据,尽管韩国金融当局拥有相关法定权限,但过去 5 年来从未对养老基金和互助协会开展联合检查。监管缺位使超过 200 万亿韩元的资产处于监管盲区,监督职责分散在负责监管各个互助协会的不同部门之间。由于部门壁垒,以及各监管部门倾向于自行监管,这一缺口持续存在,导致金融当局的联合检查权限实际上处于闲置状态。互助协会按照类似保险的原则运营,会员缴纳保费,以覆盖约定事件造成的损失;然而,由于现行法律并未将互助协会认定为金融机构,因此它们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直接监管。 《保险业法》赋予金融当局但从未行使的联合检查权限 《保险业法》赋予金融委员会向负责监管互助协会的中央行政机关请求开展财务健全性协商的权限。该法第 2 条规定,“收到请求的人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应当遵从请求”,由此形成了监管部门无法拒绝金融委员会请求的制度安排。据提交给国会政策委员会的数据,尽管存在这一法律框架,金融委员会从未行使过这项协商权限。金融监督院在回复中确认:“自 2021 年 6 月以来,没有通过协商请求对互助业务开展联合检查的记录。”各部门继续直接负责监管:产业通商资源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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