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高等法院驳回涉嫌持有海洛因的外国国民的保释申请

(MENAFN- IANS)新德里,4月3日(IANS)德里高等法院驳回了一名被指控持有超过500克海洛因的外国公民的保释申请,认为本案中适用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NDPS)第37条的严苛规定。

被告奇布祖尔(Chibuzor)因与一起案情相关而被捕,该案的FIR No. 578/2022已在维卡斯普里警察局登记,指控依据《NDPS法》第21条以及《外国人法》第14条。

由正审吉里什·卡特帕利亚(Justice Girish Kathpalia)担任的单人法庭指出,称从被告处追回的海洛因数量超过商业数量的两倍以上,从而适用《NDPS法》第37条在准许保释方面的严格条件。

据控方称,警方根据秘密情报行动,设下诱捕并将被告控制住;在完成程序性手续后,从其随身携带的包中查获了违禁品。

为支持保释请求,被告的律师提出了多项抗辩,包括:逮捕理由并未向被告口头告知;控方证人证词之间存在矛盾;被扣押违禁品的保管链条存疑。

同时还辩称,接收秘密情报的首席警佐(Head Constable)无能力进行突击行动。

在反对保释请求时,控方主张:扣押是在基于秘密情报设下诱捕后依法进行的;违禁品系从被告携带的包中查获。

在裁决中,德里高等法院指出,在保释阶段,无需对证据作详细审查。

“众所周知,在保释阶段,法院不能对案卷中的证据进行逐一细致审查。需要考虑的只是证据的总体轮廓,”卡特帕利亚法官表示。

针对有关该官员能力的主张,德里高等法院称,FIR显示已充分遵守程序。“首席警佐在接收秘密情报后,将线人带到副监察官那里;副监察官在与秘密线人交谈确认情况后,再将信息与相关ACP共享。正是相关ACP授权了突击行动,”卡特帕利亚法官如是说。

德里高等法院认定,代表被告提出的任何一项提交内容均未满足《NDPS法》第37条规定的强制性“双重条件”。

裁定书称:“保释法庭面前必须提出论点和材料,能够使法院相信:被告并非所指控罪行的实施者,并且他在获得保释期间不太可能实施任何违法行为。”

在驳回该请求后,卡特帕利亚法官作出结论:“在我审慎的意见中,本案被告/申请人所提出的案件未能经受《NDPS法》第37条所规定的双重条件的考验;因此,本案保释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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