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因未及时披露4054万元补税事项收深交所监管函 董事长及董秘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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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3月20日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下发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35号),指出公司在涉税事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长徐自力、董事会秘书张慧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函显示,罗牛山于2026年1月10日披露《关于公司涉税事项的公告》,披露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此前已向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局通〔2025〕1号),核定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054.07万元。但公司在知悉上述涉税相关事项及其进展后,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罗牛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7.7.7条的规定。

同时,公司董事长徐自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表示,希望罗牛山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相关主体
违规事项
违反规则条款
责任认定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知悉应补缴4054.07万元企业所得税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7.7.7条
违规主体
徐自力(董事长)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张慧(董事会秘书)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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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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