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国会议员金元怡于15日与韩国贸易、工业和能源部共同提出对韩国《国民先进战略产业特别法》的修正案,允许金融领域对 SK 海力士的晶圆厂设施进行投资。该修正案在《公平交易法》下,将持股公司孙公司作为曾孙公司持股要求从100%降低至50%,前提是曾孙公司将其主要办公室设在非首都圈地区。立法变更旨在通过允许资产管理机构和金融投资者与其共同投资拥有并运营晶圆厂的特殊目的载体(SPV),缓解 SK 海力士计划在光州半导体集群投入400万亿韩元的财务负担——该金额为其2025年净利润约43万亿韩元的九倍。该提案参考了英特尔的半导体共同投资计划(SCIP)模式,使全球另类资产管理机构得以参与晶圆厂融资,同时半导体制造商保留运营控制权。 金元怡提议将晶圆厂投资持股比例修订为50% 金元怡的修正案指向 SK 海力士,这是一家持股公司 SK Inc. 的孙公司。在拟议修订下,SK 海力士可与资产管理机构共同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K Inc. 的曾孙公司),由资产管理机构作为金融投资者出资,共同为晶圆厂建设与运营提供资金。该结构要求特殊目的载体将其主要办公室维持在非首都圈地区。作为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