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評估摩納哥 CASP 牌照的加密貨幣公司來說,實際考量早已遠超「業務類型」判定,細緻涵蓋服務內容、企業架構、營運管理機制及本地監管適應力,這些關鍵要素決定授權能否獲批。此標準牽涉交易所、託管、諮詢等多類數位資產企業,原因在於摩納哥積極靠攏歐盟 MiCA 監管思路,但仍未納入歐盟持牌/通行架構。
最明顯的改變是准入權的歸屬及評估機制全流程強化。
自 2022 年 7 月第 1,528 號法律以來,摩納哥監管方式隨歐洲加密資產規則體系演進,MiCA 作為統一法律標準減少歐盟內部監管碎片化,與國際 FATF 標準協同。第 1131 號法案旨在完全取代原有規則。
改革後,所有受監控的加密服務必須經由 CCAF 事前授權,整體邏輯逐步貼近 MiCA 框架。官方資訊指出,金融安全管理局及數位安全管理局同時參與授權決策。
合規申請流程不再各自為政——資金實力、AML、資安一併納入綜合審核。平台申辦牌照時,須明確證明治理結構、客戶資產保護、資訊安全及金融犯罪防控措施協同有效。
摩納哥加密監管改革趨勢明顯,例如 監管過渡專題;新規則將持牌納入完整金融誠信與監管標準,詳情見 監管架構解讀。
提案重點是摩納哥將嚴格限定合規業務範疇。官方明確劃定服務商、CASP 及相關企業可合法經營的加密服務類型,不會全面開放所有數位資產相關活動,並會結合本地金融體系動態調整。
此分界極為關鍵:寬鬆模式只需判斷對應牌照,選擇性模式則必須先確認目標服務種類是否納入摩納哥授權清單。
最終授權範圍取決於立法與配套細則正式落地。交易服務、平台營運、託管、轉帳、資產組合管理、投資建議等行為均需嚴格依清單逐一審查,任何相關業務不可預設合規。DeFi 和 NFT 為 MiCA 下的灰色領域,服務類型判定直接決定合規判斷。
此思路與 MiCA 監管的 EU 服務商按服務類型逐項准入一致。MiCA 以服務線為監管核心,對資產發行人、服務商、平台營運等各類加密機構全面穿透管理,涵蓋託管、交易、撮合、訂單處理、諮詢、資產管理及轉帳等行為。
如 Gate.com 的 BTC/USDT 現貨市場 屬典型客戶交易場景,監管機關會將其定位為交易業務,而非託管、資管或諮詢服務,不等同於比特幣本身是否需牌照。
摩納哥 CASP 授權流程遠非僅法人設立與基本資料遞交,更強調下列制度建設:
| 授權領域 | 加密企業需提供文件 |
|---|---|
| 公司治理 | 管理職責明確、監督體系及內控機制 |
| 財務保障 | 資本與審慎管理合規 |
| 客戶保護 | 客戶資金、安全資訊處理與保障措施 |
| AML/CFT | KYC 流程、盡職調查、風險監控與可疑活動識別 |
| 營運管控 | 各合規服務的工具流程書 |
| 網路安全 | IT 系統安全、韌性與事件應對 |
| 行為規範 | 利益衝突管理、資訊披露與專業操守 |
以 MiCA 類似授權經驗推算,部分企業須備妥數百頁文件遞交。
具體要求與標準仍待立法落地及細則明確,部分 MiCA 申報資料(如合規白皮書)須以 iXBRL 機器讀格式提交。因此未來授權將類比金融牌照申請,而非單純加密業務註冊。
本質上,這正契合全球 註冊與許可監管模式演變,審查重心由簡單備案轉向「合規、治理、KYC/AML 審查」及持續合規能力。
交易所需求受監管覆蓋最廣,不但營運撮合平台,同時涉及結算、轉帳、偶爾資產託管等多角色職能,合規授權通常涉及多項業務並行申請。即便部分外包,核心合規責任不會轉移,監管單位將針對第三方關鍵環節風控、外包管理、最終問責主體進行詳細稽核。
客戶資產隔離、利益衝突處理、市場誠信維護皆是交易所合規重點——用戶資金與交易設施於同一公司運作。
MiCA 以類似標準設置授權與組織架構,並補充面向客戶的行為合規、資金安全及市場完整性要求。企業可透過 ESMA 註冊資料查證受理主體及業務範圍,詳見 MiCA 授權檢索專題。目前 EU 區累計核發 CASP 牌照 130~140 張,足見准入門檻仍然嚴格。
摩納哥則採本地單獨授權流程,不沿用歐盟各國監管主導模式。
「對齊 MiCA 框架」需明確理解:摩納哥並非歐盟法理成員。第 1131 號法案取法 MiCA 立法邏輯,但 CCAF 授權與 MiCA EU 授權完全獨立。合規動態詳見 摩納哥與 MiCA/FATF 對齊解讀。
MiCA 架構允許已獲授權 CASP 依第 65 條通報機制在 EU/EEA 跨境經營;此流程經所在國金融監管機關協作監督,由 ESMA 及歐陸證券監管會完善標準。MiCA 通行證解讀 指出 EU 牌照具跨境功能,但摩納哥授權無法自動延伸。
MiCA 主要 CASP 義務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落實,成員國給予轉型過渡期至 2026 年 7 月 1 日,企業須於期限內完成正式牌照轉型。截至 2026 年 7 月,已有 300+ 家加密企業獲批 MiCA 牌照。逾期未取得授權,同類機構需逐步退出 EU。
因此摩納哥與歐盟業務須分別稽核,各自持有本地牌照並獨立辦理跨區通報,無法互為替代。
AML 要求格外重要,因摩納哥監管改革同步強化反恐怖融資架構,並積極降低傳統高風險標籤。FATF 於 2024 年 6 月將摩納哥列入加強監管名單,至 2026 年 6 月 19 日評估期,FATF 評述「已基本完成整改計畫」,建議開展現場查驗以驗證改革成效,目前摩納哥仍列加強監管名單。
此評估階段較流傳的「灰名單退出」表述更精確——摩納哥已達 FATF 主要門檻,最終除名須額外現場核查。
因此加密企業在摩納哥獲取授權遠超 KYC 流程,重點在 AML 合規的高標準落地。實務上 反洗錢合規規範 包括客戶詳審、風險評估、即時行為監控及可疑事件上報等各環節。
如企業涉及高風險第三地客戶或交易則須根據具體 AML 機制加強風險控管要求。
摩納哥自 2022 年起強制要求本地設立企業,改革後仍維持本地監管操作能力。未達實體、人力、管理團隊原則上皆無法獲批。
但最終公司法定設立、職位配置、管理層駐在、實體運營細則仍待第 1131 號法案落地明示。所有「歐盟牌照自動適用」期待皆被排除,部分重點服務必須摩納哥公司具本地實質方能辦理授權。
這成為全球合規架構的區別性分野。即便集團後台集中運作,摩納哥監管機關仍有權指定本地法人為全流程控制節點,確保治理、人力、運營皆符合本地監管標準。
第 1131 號法案尚屬提案階段,正式授權標準及細則未定,須待國民議會通過、二級規則落地。期間任何要求皆為過渡性措施,不宜作為最終義務。治理架構、AML/CFT 計畫、安全管理、外包名單、客戶資產隔離、各服務類型合規流程,必須多面向提前準備。
最佳流程:以 CCAF 核查與持續監管為基礎,資本門檻、過渡期、技術指標及營運細節根據最終立法標準分別規劃。
最大局限是政策時效,立法可能修訂、配套細則或重大調整。此外,跨境牌照不可通用,摩納哥牌照≠歐盟通行許可,MiCA 授權亦不能自動適用摩納哥。雙地業務必須法人与服務線分別核查合規資格。
合規提升引致營運成本顯著上升,對小型企業影響尤大。治理、技術、審慎管理、AML 標準遠超 VASP 或普通註冊制,但不必然預設併購或退場,最終結果仍視正式政策與企業營運模式而定。
摩納哥加密牌照將從碎片化的 2022 制度轉型為以 CCAF 核准為核心、治理資金行為網路與 AML/CFT 全面涵蓋的授權制度。受監管服務皆需提前申報、加強合規。
最大制度分野在於轄區。摩納哥全面借鑑 MiCA 架構,但牌照核准由摩納哥本地監管機關直接落實,並未納入歐盟持牌/通行體系。
換言之,交易所、託管等服務商首要判定業務在摩納哥是否合規合法,並進一步確認法人主體、本地實體及合規架構能否核准且持續存牌照資格。
預定授權機關為金融活動管控委員會(Commission de Contrôle des Activités Financières,CCAF),審批時會融合摩納哥金融安全與數位安全監管機構的意見。
不能。摩納哥擬針對授權業務細緻限定,超出範圍的服務即使合規亦不可自動發展。
不能。摩納哥屬歐盟外部轄區,不納入 MiCA 跨境持牌體系,只有歐盟成員國牌照經正式通報方可跨區經營。
是。最長期限為 2026 年 7 月 1 日,個別成員國可預設更短期。ESMA 已明確過渡期結束後未核准服務須撤出歐盟市場。
2026 年 6 月 19 日 FATF 評估表明摩納哥仍屬加強監管階段,已完成整改並進入現場查核,屬灰名單解除進程重點。
嚴格 AML/CFT 管控是摩納哥監管常態,預計適用於 CASP 與電子貨幣代幣發行服務商,細節由最終立法及配套細則決定,同時需兼顧 MiCA 消費者保護標準。
免責聲明: 本文件僅供教育用途,不構成法律、金融或投資建議。加密資產相關法規快速演進,業務開展前請務必向本地監管機關或專業律師/合規專家確認最新政策。Gate Learn 對法規及 YMYL 內容採用標準流程:查核事實、區分解讀、明示轄區不確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