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不應該像我們8歲時請廁所通行證一樣,必須向雇主出示醫生證明。你已是成年人,負擔著帳單、責任和全職工作。如果你說你生病了,那就已經足夠了。強迫員工支付超過150美元的醫生費用來證明自己沒有假病,既羞辱又反烏托邦。你的身體不需要企業的許可就能生病。而且讓人們在傳染期拖著身體不適去看醫生,只會傳播疾病。


我們相信成年人可以投票、簽署合約、養育孩子和服兵役……但天啊,居然禁止他們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請星期二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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