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已在 GENIUS Act 下建立專門的聯邦穩定幣監管架構,該法於 2025 年 7 月 18 日簽署成為法律。對於穩定幣發行人、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交易所與其他市場參與者,主要變動包含牌照要求、儲備資產標準、贖回權、資訊揭露、州級監管制度、外資發行人監管以及反洗錢合規義務。
GENIUS Act 原則上限制在美國發行支付穩定幣僅能由獲許可的支付穩定幣發行人發行。
發行人必須以合格的高流動性資產維持至少 1:1 儲備,並向持有人提供明確的贖回權。
合併在外流通之支付穩定幣餘額若不超過 $100 億,州級合格發行人可適用經核准的州級監管制度。
外資發行人須證明監管可比性、向 OCC 登記,並接受美國之管轄與執法要求。
法案預計生效日為 2027 年 1 月 18 日;對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的更廣泛限制將自 2028 年 7 月 18 日 起擴大適用。
核心變化是引入牌照制度。依據 GENIUS Act 框架,在美國發行支付穩定幣若非由合資格且獲許可的發行人進行,即屬違法。
可符合資格的組織形式包括:隸屬於受保險存款機構的子公司、符合條件的非銀行機構,以及特定信用合作社。主要聯邦監管機構(例如聯邦儲備委員會、OCC、FDIC 與 NCUA)在新的聯邦監管體系中分工監督。
支付穩定幣發行人必須維持儲備價值,至少等於其已在外流通之穩定幣對應的固定貨幣價值。
被視為合格的儲備資產包括:美元現金、銀行存款、國庫券及其他合格國債工具、回購與反回購協議、政府貨幣市場基金,以及法規允許的現金等價物。部分資產將受到剩餘期限與交易對手風險的限制。
此規範旨在降低抵押不足資產帶來的系統性與市場風險,並強化金融穩定性。
穩定幣的儲備不得與發行人的營運資金混用。GENIUS Act 要求實施 隔離儲備,將用於支持支付穩定幣的資產與一般經營資金分別管理與保管。
此措施提升消費者保護,因為支持固定兌換承諾的儲備能被明確識別,而非作為普通企業資產處理。
獲許可的發行人須建立程序,允許持有人按固定貨幣價值行使 贖回穩定幣 的權利。
明確的贖回權為監管架構核心。對美元掛鉤的支付穩定幣,發行人必須說明贖回流程,並釐清持有人在何種條件下能收到相對應的法幣或固定金額。
穩定幣發行人需持續按月公布其儲備構成資訊。
強化的認證與財務揭露要求,提升對支撐穩定幣的國庫券、存款、現金等價物及其他資產的透明度。規模較大的發行人還須由適當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年度財務報表。
GENIUS Act 禁止獲許可的支付穩定幣發行人僅因持有人持有穩定幣而向其支付利息或其他收益。
此區分有助於將支付穩定幣與銀行存款或其他生息金融商品區隔,並影響穩定幣作為法幣與數位資產之間橋樑的角色。
州政府與州級監管機構仍具有重要職能。
合併在外流通的支付穩定幣餘額不超過 $100 億 的州級合格發行人,可適用經批准的州級監管制度。
穩定幣認證審查委員會負責評估這些州級制度;超過法定門檻的發行人通常需轉入聯邦監管體系。
外資銀行及其他外資發行人可參與美國市場,但須遵守更嚴格的要求。
外資發行人通常需在可比的外國監管體系下接受監管,並必須在其支付穩定幣透過美國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上市前,向 OCC 完成登記程序。
財政部長在收到實質完整申請後,最多有 210 天 來評估該國監管的可比性。外資發行人亦須滿足適用的美國執法與管轄要求。
GENIUS Act 將獲許可發行人納入《銀行保密法》的監管範疇,將其視為金融機構。
聯邦客戶識別提案 要求建立有效的客戶識別計畫;同時,財政部及其他聯邦監管機構正在制定相關的反洗錢與制裁規則。
這些擬議與未來規則將影響穩定幣發行、金融業務、跨境支付與整體數位資產生態系的合規責任。
規範適用範圍延伸至發行人外之市場參與者。自 2028 年 7 月 18 日 起,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通常不得向美國人士提供或出售不合格的支付穩定幣,除非存在法律明定的例外情形。
此一規定要求交易所、託管與其他金融服務機構評估其所上架穩定幣的發行人是否符合聯邦法律資格。
由獲許可發行人發行的支付穩定幣,亦被排除在 Securities Act 與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中對「證券」定義的適用範圍之外,從而限制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合格支付穩定幣上的角色;其他型態的數位資產安排仍需個別分析其法律屬性。
法案於 2025 年 7 月 18 日通過,並一般要求聯邦監管機構在一年內制定具體實施法規。至 2026 年,若干 擬議規則 及擬定規則程序仍在進行中。
美國財政部 2026 年 8 月提案 將 2027 年 1 月 18 日 視為預計生效日;除非最終合格的法規依法定公式使 GENIUS Act 提前生效。
合規義務——涵蓋資本要求、儲備、稽核、牌照與反洗錢控制——將為資本實力較強的發行人帶來相對優勢,且更明確的監管架構亦可能促進機構端對穩定幣的更廣泛接受。
穩定幣仍是加密市場的核心組成,因其提供代幣化且相對穩定的結算貨幣。市場參與者可利用 Gate Markets 比較不同穩定幣的市場支持程度、流動性與交易對,並就發行人的儲備結構、監管狀態、贖回機制與司法管轄進行評估。
監管可降低部分發行人相關風險,但無法完全消弭脫鉤、流動性或交易對手風險。
GENIUS Act 透過十項關鍵規則改變了美國穩定幣監管框架:許可制發行、1:1 儲備、儲備隔離、贖回權、按月披露、限制發行人支付收益、州與聯邦監管分工、外資發行人監控、反洗錢合規,以及對加密服務提供商的新義務。
落實階段將透過最終法規逐步完成;市場參與者應注意區分既有法定要求與仍可能在生效前變動的擬議規則。
GENIUS Act 於 2025 年 7 月 18 日 簽署成為法律,建立了美國首個專為支付穩定幣設計的聯邦監管架構。
GENIUS Act 將在以下兩者中較早者生效:一為 2027 年 1 月 18 日(即法案通過後 18 個月),二為相關主要聯邦支付穩定幣監管機構發布合格的最終法規後 120 天。
是。獲許可的發行人必須以合格的高品質流動資產維持其儲備,且儲備價值至少等於在外流通的支付穩定幣總額。
可以,但必須符合嚴格條件。合格的外資支付穩定幣發行人需在可比監管制度下運作、向 OCC 登記,並滿足美國適用的管轄、監管與執法要求。
GENIUS Act 對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向美國人士提供或出售不合格支付穩定幣的更廣泛限制,自 2028 年 7 月 18 日 起生效,但仍受法定例外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