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的 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可針對採用不公平或欺騙性手段的加密貨幣公司採取執法行動,但它並非決定 加密資產 是否構成證券或大宗商品的主要監管機構。FTC 在 加密貨幣監管 中的職能,主要集中於消費者保護:包括打擊詐欺、誤導性廣告、隱私、資料安全、訂閱,以及其他欺騙性商業行為。
聯邦貿易委員會 可援引 聯邦貿易委員會法,針對涉及加密產品、服務與廣告的任何不公平或欺騙性行為採取行動。
2023 年,FTC 對 Celsius 提起執法行動,指控其就客戶的 加密資產 安全性與可提領性發表誤導性陳述。
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與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分別依據各自的聯邦證券與大宗商品法律行使監管職能。
聯邦儲備委員會 與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監督銀行體系的部分領域,並非一個通用的加密監管機構。
加州的《數位金融資產法》已規定,自 2026 年 07 月 01 日起,為加州居民提供服務的許多受監管加密企業,需取得許可或已提交申請。
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成立於 1914 年,職責為保護消費者並促進公平競爭。《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 5 條禁止任何影響商業的不公平或欺騙性行為或做法。
在 加密貨幣產業 中,FTC 的執法重點包括公司就安全性、收益、客戶資金保全、費用、隱私或其他關鍵條款所為的誤導性陳述。FTC 同時調查詐欺、身份盜用、欺騙性訂閱做法、重複收費、誤導性廣告、電話行銷詐騙,以及未能妥善保護客戶資料的行為。
依據適用法規,執法結果可能包含 禁令救濟、金錢賠償、營運限制、民事處罰,或經由行政程序或 聯邦法院 命令所下之其他救濟措施。
當加密或區塊鏈技術成為被現行法規所涵蓋行為的一部分時,FTC 對 欺騙性行為 的管轄權即適用。
2018 年,FTC 取得法院命令,停止多個推廣高額回報的欺騙性加密貨幣計畫,案涉方包括 Bitcoin Funding Team、My7Network 與 Jetcoin 的推廣者。
一樁具代表性的案件是針對 Celsius Network 的訴訟。在其 2023 年 FTC 行動 中,FTC 指稱該公司與其高階主管在資金存取安全性、可提領性、保險保障與擔保足額性等方面對消費者為不實或誤導性陳述。Celsius 同意一項被暫緩執行的 $47 億判決。
2026 年 07 月,三位 Celsius 創辦人亦同意合計支付 $1,650 萬,以和解與對消費者為欺騙性陳述相關的 FTC 指控。
上述 執法行動 清楚表明,採用區塊鏈技術並不免除公司遵守一般消費者保護法的責任。
美國的 加密貨幣監管 由多個政府機構分工負責。
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主管聯邦證券法,而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則監管大宗商品衍生性商品,並在其法定權限內對詐欺與市場操縱進行執法。
SEC 與 CFTC 之間的歷史性分歧,曾導致某些數位資產的分類產生實質歧義。然而於 2026 年 3 月,兩機構發布聯合解釋,對數位大宗商品、數位收藏品、數位工具、穩定幣及數位證券進行區分。根據 SEC‑CFTC 加密資產解釋,數位大宗商品、數位收藏品與數位工具本身並非證券;穩定幣是否為證券,則視其具體性質而定。
聯邦儲備委員會 監管相關金融機構,而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管理聯邦存款保險並監督部分受保銀行。一般加密公司所持有的加密貨幣,僅因公司代管客戶資金,並不會自動成為 FDIC 所保障的存款。
這些職能上的重疊說明,為何 GAO 先前指出非證券型加密現貨市場與穩定幣存在監管缺口。
在川普政府任內,美國監管環境傾向於釐清機構管轄權,包括促進更緊密的 SEC‑CFTC 協調,以及採取對加密貨幣較為友善的聯邦政策路徑。
州層面的監管則各自發展。加州的《數位金融資產法》已於 2023 年 10 月簽署,2024 年的修正將其主要許可生效日由 2025 年 07 月 01 日改至 2026 年 07 月 01 日。依據加州的 數位金融資產監管框架,為加州居民提供服務的許多受監管加密企業,需取得許可或已提交申請。
在全球範圍內,監管架構仍各異:歐盟的 MiCA 已於 2023 年 6 月生效,而美國則仍以多機構與各州規範為主。
因此,監管機關需在 保護散戶投資者、遏止市場濫用與詐欺,以及避免對區塊鏈創新造成不必要限制之間持續取得平衡。
釐清消費者保護、證券監管與 CFTC 監管 的界限,能協助您評估法律風險與平台營運風險。對主要司法管轄區內比特幣監管的宏觀視角,可展示不同監管機構如何對加密活動進行分類與監督,詳見 主要司法管轄區內的比特幣監管。
同時,您應核實任何意外要求 發送資金 的請求、保證回報的承諾、冒充行為或出金要求。與 加密 ATM 欺詐及消費者保護風險 相關的常見手法,說明欺騙性策略如何被用來迅速轉移資金。
FTC 主要擔任消費者保護及競爭監管的角色,而非數位資產市場的唯一監管者。當企業發表欺騙性陳述、實施詐欺、發布誤導性廣告、採取不安全的資料處理作法或其他《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及相關規則所禁止的行為時,FTC 在加密領域的執法極為關鍵。SEC、CFTC、銀行監管機構、州級監管單位與聯邦法院則共同構成美國加密監管體系的其餘部分。
是。FTC 可在其權限範圍內,對違反消費者保護、競爭、隱私或其他相關法律與規則的加密貨幣公司採取行動。
是。FTC 調查涉及加密的詐騙、疑似詐欺、欺騙性投資陳述、誤導性廣告及其他不公平或欺騙性做法。
取決於個別資產與交易情形。現行聯邦指引承認多種類別,包括數位大宗商品與數位證券;並非所有加密資產皆視為證券。
FTC 著重於 消費者保護 與打擊欺騙性商業行為;而 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則負責執行聯邦證券法,監管涉及證券的發行、市場、中介與交易活動。
加州於 2023 年推出該法之核心規範。2024 年的修正將主要許可生效日調整為 2026 年 07 月 01 日;不過,針對加密交易亭的部分規定已較早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