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planeja incluir toda a cadeia da indústria de ativos virtuais na regulamentação de licenças, o que isso significa para o setor de criptomoedas?

2026 年 6 月 1 日,香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宣布,继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及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相继落地后,香港下一阶段将建立覆盖虚拟资产交易、托管、提供意见及管理服务的统一监管框架,目标于 2026 年内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这一动向标志着香港虚拟资产监管正在从“局部覆盖”走向“全链条覆盖”。若新制度落地,香港将成为全球少数同时覆盖交易平台、稳定币、托管、投顾及资管全链条监管的数字资产司法辖区之一。

香港为何选择此时将全产业链纳入牌照监管?

理解香港本轮监管升级,需要回到 2022 年 10 月首份《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政策宣言》的政策起点,以及 2025 年 6 月发布的《政策宣言 2.0》所确立的发展路径。从“交易平台发牌”到“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再到本轮拟议的“交易、托管、投顾、资管全覆盖”,港府的制度推进遵循明确的阶梯式逻辑:先管控交易入口,再规范价值锚定工具,最后将整条产业链纳入合规轨道。

更深层的驱动力来自市场自身的增长。据证监会披露的数据,2025 年香港虚拟资产相关交易量按年增长约 75%,2026 年第一季度按年增长约 3 倍。截至 2026 年 5 月底,香港已有 84 家持牌法团通过综合账户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74 家持牌法团提供虚拟资产意见服务,63 家持牌法团提供虚拟资产管理服务。

当市场规模和参与主体数量迅速膨胀,碎片化监管必然让位于全覆盖监管。本轮立法建议的本质,正是将已在事实上运营的各类虚拟资产业务统一纳入法定许可框架,消除“持牌交易 + 无牌周边服务”之间的监管套利空间。

哪些业务将被纳入强制发牌范围,覆盖标准如何界定?

根据已披露的方案,任何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托管、提供投资意见或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原则上均须获得香港证监会发牌或注册。这一覆盖范围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 1 类(证券交易)、第 4 类(投资顾问)及第 9 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保持一致,体现了“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核心监管原则。

具体来看,四类业务各自有明确的监管重点:

交易业务:覆盖虚拟资产的买入、卖出、转让等行为,纳入第 1 类受规管活动框架。目前已持牌法团数量为 84 家,另有 13 家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 6 家在审申请。

托管业务:拟议发牌制度将聚焦于“管理与在香港保管客户虚拟资产私钥相关的风险”,这是本轮监管中技术含量最高的一环。托管服务需满足财政资源、风险管理、财务汇报及客户资产保障等严格标准。

投资顾问业务:纳入第 4 类受规管活动框架,就虚拟资产提供专业意见的机构须持牌。

资产管理业务:纳入第 9 类受规管活动框架,为他人管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机构须持牌。

认可机构及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如提供相关服务,亦须向证监会注册,不属于自动豁免范畴。

新制度在准入标准与合规罚则方面设置了哪些核心要求?

香港本轮监管升级并非简单的“发证制度”,而是一套具备实质性门槛和可执行罚则的合规体系。

在准入层面,持牌人或注册人必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并在以下维度达到严格标准:财政资源充足性、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风险管理体系、财务汇报透明度以及客户资产保障能力。对虚拟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的财政资源要求,还根据业务类型分为不同类别,与传统金融标准对接。

在罚则层面,拟设罚则与现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制度保持一致,形成统一威慑标准。任何人在未获发牌或注册的情况下,在香港或境外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相关虚拟资产服务,即属违法。这意味着,即使服务机构实体运营不在香港境内,只要其业务推广面向香港公众,仍可能触发监管管辖。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叶志衡强调,牌照审批并非“愈多愈好”,须平衡市场容量与质量。这与传统金融牌照的审批逻辑高度一致——合规质量优先于申请数量。

为何不设置过渡安排,对现有市场参与者意味着什么?

香港当局明确表示,不打算为现有服务提供商设立“被当作已获发牌或注册”的过渡安排。这一决策在监管清晰度与市场适应弹性之间做出了明确取舍。

从逻辑上分析,不设过渡安排意味着:第一,制度生效后,任何未获牌照的机构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业务,不存在“宽限期”或“自动延续”选项;第二,现有服务提供商需要主动申请牌照,而非被动承继资格;第三,监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市场参与者调整业务模式所需的时间来确定生效日期,但这并非自动延长,而是单向的制度设计考量。

对现有市场参与者而言,这意味着三方面的实质变化。运营合规化成为生存前提——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必须在制度生效前完成牌照申请流程。监管确定性提升——合规机构获得明确的法律地位,业务边界清晰。市场洗牌加速——无法满足合规要求的机构面临退出或转型,行业集中度可能进一步上升。

香港当局同时鼓励正在或有意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尽早与证监会联络,启动预办申请程序,以更有效率地推进发牌流程。

香港框架与欧盟 MiCA、美国监管格局存在哪些结构性差异?

2026 年恰逢全球三大虚拟资产监管框架的关键交汇期。将香港框架置于全球语境下审视,有助于更准确地判断其定位与竞争力。

欧盟 MiCA: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全面适用,过渡期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结束,届时所有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须获得全面授权,否则必须停止在欧盟境内业务。MiCA 的最大特点在于统一规则手册——一套规则适用于全部 27 个成员国,覆盖资产发行、交易平台和托管服务,但在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领域的制度纵深相对有限。

美国:2026 年 3 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统一的代币分类标准,结束了长达数年的“同币不同判”争议。参议院已在关键委员会推进《数字资产市场清晰度法案》,市场预期联邦层面可能于 2026 年最终确立明确的数字资产监管框架。美国框架的典型特征是分业监管立法推动并行,各州与联邦层面仍在寻求统一。

新加坡:以《支付服务法》为底层基础,自 2019 年起逐步将数字支付代币相关的支付、兑换、转移、托管等服务纳入监管。新加坡走的是务实主义路径,监管思路灵活、执行效率较高,但在全链条覆盖的完整性方面,本轮香港方案在业务广度上显示出更强的系统设计感。

综合比较,香港方案的核心差异在于全链条覆盖的系统性——从交易入口到资产托管,从投顾服务到资管运营,完整对应传统金融的第 1、4、9 类牌照,实现了数字资产监管与传统金融基础设施之间的制度对接。这种“照镜子”式的制度设计,既是差异点,也是竞争优势所在。

全链条牌照覆盖将如何重塑香港数字资产行业的竞争格局?

从政策演进阶段判断,香港数字资产市场当前正处于从“监管基建搭建期”向“合规化商业应用期”过渡的关键转折点。全链条牌照覆盖将从三个层面影响行业格局。

合规成本结构性上升,行业准入门槛实质性提高。财政资源、风险管理、专业能力等多维度的准入标准,将部分中小型机构挡在门外。与此同时,合规确定性也为已持牌机构创造了可持续的竞争壁垒。

托管与资管服务成为下一增长极。在此前的交易平台发牌阶段,市场关注焦点主要在交易环节的可及性。当托管和资管也进入强制牌照范畴,机构级客户的入场意愿将显著提升——合规托管和持牌投顾是传统金融机构配置数字资产的必要条件。

跨境业务导向进一步强化。香港框架面向“在香港或境外向香港公众推广”的行为同样具有管辖权,这一定义实质上鼓励以香港为合规基地、辐射亚太乃至全球的业务模式。在合规窗口加速关闭的全球监管语境下,香港可能成为连接东西方的关键合规节点。

总结

香港拟将虚拟资产交易、托管、投资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全面纳入牌照监管,标志着其数字资产监管框架迈入“全链条覆盖”阶段。本轮制度升级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核心原则,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 1、4、9 类受规管活动对接,覆盖范围完整对应传统金融的证券交易、投顾和资管体系。

在 2026 年全球三大监管框架(香港、欧盟 MiCA、美国)同步进入制度收网期的背景下,香港方案的独特定位在于系统性的全链条覆盖和与传统金融基础设施的制度对接。不设过渡安排、强制发牌、严格罚则等制度设计,将在提升合规门槛的同时,为已持牌机构创造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对行业参与者而言,合规窗口正在收窄,主动申请牌照而非被动等待,是更为务实的策略选择。

FAQ

问:香港虚拟资产全面牌照监管制度何时正式生效?

答:香港财库局目标在 2026 年内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具体生效日期将综合考虑市场反应及调整业务模式所需时间后确定。当局不设“被当作已获发牌”过渡安排,制度生效后未持牌机构须停止相关业务。

问:哪些业务需要申请牌照?是否存在豁免情形?

答:交易、托管、投资顾问、资产管理四类业务均须持牌。认可机构及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如需提供相关服务,也须向证监会注册,不存在自动豁免。但制度会设定明确的豁免条款,具体范围待条例草案公布后最终确定。

问:已持有第 1、4、9 类牌照的传统金融机构,是否需要额外申请?

答:如传统金融机构计划在现有第 1、4、9 类牌照业务中新增虚拟资产相关服务,原则上仍须向证监会补充申请或注册,具体程序取决于该机构的牌照范围和客户类型。建议相关机构尽早与证监会沟通以厘清具体路径。

问:境外机构向香港客户提供服务,是否受此制度管辖?

答:受管辖。制度明确禁止未获发牌或注册的机构在香港或境外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相关虚拟资产服务。这意味着,即使服务提供实体位于香港境外,只要其业务推广明确面向香港公众,仍可能触发监管管辖。

问:全链条牌照覆盖对散户投资者有何影响?

答:从投资者保护角度看,持牌机构须满足财政资源、风险管理及客户资产保障等严格标准,将提升散户投资者所接受服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但从市场可及性角度看,部分中小型服务提供商若无法满足合规要求而退出市场,短期内可能减少可选服务类型。

问:香港框架相比新加坡和欧盟 MiCA 的优势在哪里?

答:核心优势在于全链条覆盖的系统性与传统金融基础设施的深度对接。MiCA 在 27 国统一规则下更多聚焦交易平台与稳定币,资产管理纵深相对有限;新加坡《支付服务法》以支付场景为起点,覆盖范围的延展性不及香港本轮方案。香港“第 1、4、9 类牌照 + 托管专规”的结构,更接近传统金融的机构级服务框架,利于吸引机构资金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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