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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1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1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决定举办2025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15: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钟朝晖先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赖宏飞先生,财务负责人刘青先生,独立董事刁英峰先生等。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网址
■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后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对外披露。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摘要)
二〇二六年三月
特别提示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系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第二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
2、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对应2026年会计年度。
3、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正式员工。
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年度激励奖金净额(代扣代缴员工个税和现金发放部分后的年度激励奖金)。年度计提激励奖金比例及现金发放比例根据实现的年度综合收益来确定,具体如下:
■
其中,具体现金发放比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当年度综合收益并结合激励对象的具体收入等情况在上述“现金发放比例上限”内来确定。若审计报告意见为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则当年度不再计提年度激励奖金。
5、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或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股票。
6、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按公司次年召开当年度董事会会议当天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与回购股票平均成本孰低的原则确定。
7、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根据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参加对象分配比例,经过公司严谨的测算,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绝对不会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绝对不会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9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9、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10、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收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注: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本计划的目的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第二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制定,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
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二、本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计划的参加对象、资金来源及份额确定办法
(一)参加对象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符合第二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要求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正式员工,预计540人左右。
(二)资金来源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年度激励奖金净额(代扣代缴员工个税和现金发放部分后的年度激励奖金)。
年度计提激励奖金比例及现金发放比例根据实现的年度综合收益来确定,具体如下:
■
其中,具体现金发放比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当年度综合收益并结合激励对象的具体收入等情况在上述“现金发放比例上限”内来确定。若审计报告意见为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则当年度不再计提年度激励奖金。
鉴于公司的业务由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环保产业构成,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各产业年度经营情况,在上述年度综合收益指标和计提比例框架范围内,合理细化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环保产业各自的年度综合收益指标及计提比例。各产业年度激励奖金计算公式如下:
传统产业激励奖金=传统产业年度综合收益×计提比例;
新兴产业激励奖金=新兴产业年度综合收益×计提比例;
环保产业激励奖金=环保产业年度综合收益×计提比例。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授权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年度计提激励奖金比例及现金发放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安排。
(三)份额确定办法
“年度激励奖金”的分配按照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计划参与人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后分配,参与人持有的份额以缴入员工持股计划的税后“年度激励奖金”金额为基础,每1.00元计为1份持股计划份额。
(四)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
说明:
1、各类管理干部的激励奖金原则在上表划定比例内合理分配,增人不增比例,减人不减比例。
2、上述份额为根据各参加对象的年度激励奖金系数(以下简称“激励系数”)来测算确定,实际实施时由于考核、扣缴个税、发放部分现金等原因可能存在差异。
3、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的激励系数为综合激励系数,根据公司的管理和考核要求,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的激励奖金应与分管业务实现的综合收益相挂钩,而非仅与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综合收益挂钩,因此应根据该年度激励对象综合激励系数、所分管业务应实现的综合收益值占公司年度计划综合收益值的比重等来进一步细化各激励对象与分管业务的具体挂钩系数,具体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的份额上限比例为29.616%,较上表增加的份额部分相应削减其他核心管理骨干和中层管理干部的份额比例。若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增加,按照第二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认购份额原则上参照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轮第六期)中对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标准的激励系数确定,并且在29.616%上限比例范围内,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履职情况作出相应调整,相应的同比例调减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的激励系数。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不变或减少,则各激励对象的份额比例上限不变,年终时公司财务部门将按照剔除多余部分份额(如有)后计提激励奖金。
根据公司的管理和考核要求,公司下属企业的激励奖金要与企业效益高度挂钩。公司下属亏损企业的激励对象人员不享有激励奖金,方案分配给亏损企业激励对象的份额也不调整给其他非亏损单位激励对象,年终时,公司财务部门将按照剔除本方案分配给亏损企业的系数后计提激励奖金。
四、本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价格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或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股票。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按公司次年召开当年度董事会会议当天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与回购股票平均成本孰低的原则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根据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参加对象分配比例,经过公司严谨的测算,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绝对不会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绝对不会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本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本计划的存续期
1、本计划的基本存续期为9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2、公司将在本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在本计划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后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等。公司将按规定公告。
3、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即终止,应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清算分配。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上述锁定期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以激励与约束对等为设定原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定,合理、合规。
2、其它禁售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不得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
六、本计划的管理模式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相关权限及运作模式详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业务人员,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及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它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发表意见。
七、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二)义务
1、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2、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单独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
八、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计划享有参与公司股东会出席、提案、表决权利,有权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本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
九、本计划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于计提的年度激励奖金的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计提年度激励奖金,激励奖金属于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的规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年度激励奖金时,计入公司当期的成本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2、支付激励奖金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2、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收到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款时,转销库存股成本,同时,按照两者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确认成本费用
公司将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的价格低于授予日公允价值部分,作为股份支付费用,在等待期内分摊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员工持股计划行权
公司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行权时,转销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提取的年度激励奖金净额的,计提激励奖金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对公司当年度的净利润有所影响。若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低于授予日公允价值部分,作为股份支付费用,在等待期内分摊计入成本费用,影响当期的净利润。
十、本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在本计划方案规定框架范围内的具体方案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计划的终止
1、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本计划即终止,应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十一、持有人权益的特殊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自行退出和转让。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参与对象当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资格;由管理委员会以50%价格(往期原购买价格)赎回参与对象往期持有的所有份额,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
1、持有人发生擅自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的;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各参与对象承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为在公司(含公司子公司)全职服务的年限(“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不足的,剩余应服务年限对应份额的金额部分将由公司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时收回,用于冲减股份支付费用,收回金额=清算分配总额×该参与人持有份额比例×(存续年限数-存续期内已服务年限数)÷存续年限数。该“收回金额”不受上述的“由管理委员会以50%价格(往期原购买价格)赎回参与对象往期持有的所有份额”的限制。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违反公司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触犯刑律,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已持有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1、持有人职务变更的;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3、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4、公司顺应行业形势发展需要进行人员优化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属于优化对象的持有人向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同意的;
若该优化对象的持有人为公司(含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技术干部,则在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内,该参与人不得到竞争对手处工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地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向其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正式或临时受雇于竞争对手或作为竞争对手的代理或代表从事活动),否则公司将自其至竞争对手处工作时收回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存续期对应的份额金额,收回金额=清算分配总额×该参与人持有份额比例×自该参与人到竞争对手处工作时起算至存续期届满止的年数÷存续年限数。
5、持有人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十二、本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分配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计划成立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可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市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融资、买入和卖出标的股票、向持有人分配现金资产等,但相关买卖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本计划存续期届满即终止。
(四)公司将至迟在本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本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
(五)如持有人在履职期间因管理失职等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经公司管理层确认需要个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可从持有人激励奖金(含受让持有股票期间获得的股息、减持收入等)中扣减,届时按公司管理层确定的扣减金额,从持有人可分配的现金中扣减到公司银行账户中。
十三、其它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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