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 卢森堡 MiCA 绿灯函「有条件批准」,须验证实体治理与资金
Ripple 於 6 月 23 日獲得盧森堡金融監管機構 CSSF 以「綠燈函」形式發出的 CASP(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初步批准,然而「綠燈函」是有條件承諾而非正式許可:CSSF 要求 Ripple 盧森堡實體逐項證明具備真實員工、自有資金等;ESMA 稱,Ripple 發行 RLUSD 穩定幣是較高風險組合。 CSSF 綠燈函的有條件性質與 Ripple 仍需通過的盧森堡審查條件 根據 MiCA 規定和 ESMA 指引,「綠燈函」顯示 CSSF 原則上認可申請人,但附加條件構成最終驗證階段,Ripple 仍需逐項達成以下條件: 服務類別申請:依 MiCA 第 62 條指明具體申請的服務項目(轉移、持有、交易所許可各不相同) 三年商業計劃:提交包含艱難及成功兩種情景的商業計劃模擬 資本測試:盧森堡本地實體需持有自有資金或為提供的服務購買保險,Ripple 集團的資產負債表無法替代 治理要求:設立有真實決策權的管理層,執行長投入足夠時間,並限制向母公司返還資金 營運證據:管理層和主要股東的背景調查、控制架構清晰地圖、RLUSD 與自有資金隔離計劃,以及錢包安全和金鑰處理程序 RLUSD
Bisc·06-29 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