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看了西安這個外賣員的案子,心情挺複雜的。


22歲,外賣員,一個月賺得不多,但偏偏有特殊癖好——喜歡玩捆綁。一般姑娘誰配合他?只能花錢找。跟一個叫黃某的女子談好1600塊,還加了個SM項目。
上門之後呢?把人綁了,事兒辦了。
正常人這時候該走人了吧?他不,眼睛開始亂瞟了。看到桌上擺著金戒指、金項鏈,還有一塊阿瑪尼手錶,貪念上來了。趁對方去洗澡,把東西全揣兜裡。臨走時又順走了蘋果13手機。
他心裡可能還得意:“她干這行的,肯定不敢報警。”
結果呢?人家真報了。不光報了,還說他打人、威脅。一審法院採信了這個說法,判了他搶劫罪,三年。
他不服,上訴了。二審法院翻來覆去審查證據,發現一個問題:打人是在交易過程中發生的,是為了滿足癖好,不是為了搶東西;偷東西是完事之後臨時起意、趁人不備拿走的。這才是關鍵——暴力跟取財,沒有直接掛鉤。
最後改判盜竊罪,兩年。
有意思的是,他家屬賠了黃某5萬塊,黃某也寫了諒解書。但刑期還是沒免。1600的嫖資,搭進去5萬賠償加兩年自由,這筆帳怎麼算都虧。
最諷刺的是,他賭的是人性——覺得對方不敢報警。結果人家“魚死網破”,他也跟著栽了。
你說,這到底是誰低估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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