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委員Peirce:發布開源區塊鏈代碼不應受證券法約束



週二,SEC委員Hester Peirce在普林斯頓大學IC3區塊鏈夏令營上發表講話表示,區塊鏈和 DeFi 代碼的開發者,不應僅因他人使用其代碼而自動被視為證券中介,從而受到聯邦證券法規約束。

Peirce稱,發布開源軟體屬於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活動,去中心化協議無需傳統中介機構即可運行,而證券法違規責任應歸於實際從事違法行為的個人承擔,而非代碼發布者。

她還警告稱,SEC的規則手冊中充斥著針對經紀商、交易所、清算機構等中介機構的條款,但將這些規則延伸去中心化區塊鏈網絡並不合理,因為分散式網絡的用途遠超證券交易範疇。

值得注意的是,Peirce的此番表態與SEC主席Paul Atkins所描述的"從執法監管轉向"的整體方向一致。

自SEC成立的加密特別工作組以來,他們一直在研究如何將現有證券法適用於數字資產和去中心化系統。

且在數週前,SEC工作人員已發布指導意見,指出某些僅提供去中心化協議訪問入口的前端網站和軟體界面,可能不構成傳統意義上的經紀商定義範疇。

與此同時,SEC在其2030財年戰略計畫草案中明確表示,區塊鏈和加密資產技術將是未來數年的重點關注領域,因為它們“有潛力重塑美國的金融基礎設施”。

綜上,在Peirce看来,違規行為的責任應歸於作惡的個體,而非提供代碼工具的開發者,此舉意在為美國區塊鏈開發者卸下法律包袱。

且在SEC從“執法模式”轉向規則制定的關鍵窗口期,她的言論不僅是一次政策呼籲,更可能預示著美國加密監管思路的深層調整。

#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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