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河东,30年河西,这一生能不能赚大钱真的命?


1976年苹果第三位創始人韋恩怕破產,拿800刀就退出了。
如果拿住10%股份,今天價值超過4500億美元,能買下好幾個科技巨頭!
而他現在只能靠救濟金生活。
1976年4月,蘋果公司(Apple)第三位聯合創始人羅納德·韋恩(Ronald Wayne)在簽署合夥協議12天後選擇退出公司,放棄其持有的10%股份。
在2026年6月蘋果市值達到4.5萬億美元的節點,這筆10%的股份理論面額價值已達4500億美元,超過了Uber、Airbnb、Spotify、Snapchat和Reddit的當前市值總和。
在2026年4月於計算機歷史博物館舉行的“Apple@50”活動中,現年92歲的韋恩澄清了該事件的歷史細節。
導致其退出的直接動因是蘋果當時獲得了Byte Shop的50台Apple I電腦訂單。
該訂單在當時需要1.5萬美元的零件資金,而在無限合夥制結構下,所有合夥人均承擔無限個人責任。
相比於無資產的史蒂夫·喬布斯和史蒂夫·沃茲尼亞克,當時擁有房產的韋恩因規避債務風險而選擇退出。
這種風控決策讓韋恩徹底脫離了後續的資本增值路徑。半個世紀後,韋恩居住在內華達州帕倫普的移動房內,主要依靠社會保障救濟金維持生活,並靠買賣稀有郵票和錢幣補充個人收入。
2026年4月,他甚至接受了安海斯-布希(Anheuser-Busch)公司的商業合作,出鏡拍攝了一則帶有自嘲性質的限量版蘋果風味啤酒廣告以貼補家用。
韋恩在採訪中表示,那筆800美元在當時並非股權收購款:坦率地說,我認為那只是一筆小費,而且是一筆廉價的小費。
他強調當時的決策完全基於其實際掌握的信息以及此前失敗的創業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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