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鼓勵使用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著力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盤活利用存量商品房,鼓勵使用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青年公寓、職工宿舍等,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項目給予補助資金、專項債券支持。在房屋徵收中,優先實施現房安置,探索實施房票安置,鼓勵房票同城通兌。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辦公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水、電、氣價格按相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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